众所周知,嫖娼是违法犯罪行为,那么问题就来了,用冥币嫖娼构成犯罪吗?这可不是我瞎掰啊,在19年的时候,温州发生了一起奇葩的“包养”事件,为什么说他奇葩呢?
事情的起因十分简单。44岁的老刘是个普通中年男人,对于大街上随处可见的漂亮小姐姐,那是馋的直流口水。
一天,他偶然间看到了青春靓丽的小吴,这小吴是长发飘飘,黑丝小短裙,眉清目秀十分好看,老刘心生邪念,决定上前搭讪。
他告诉小吴,自己是个“大老板”,只要跟了他,那以后的小生活不得起飞了啊?如果小吴同意的话,老刘愿意每个月支付她5万块钱作为交往的费用。
对于老刘的慷慨承诺,小吴并没有直接反驳,毕竟这个中年男人看起来很有魅力,虽然一个月有五万块钱,但小吴却并不在意,她表示自己对钱不感兴趣,只是单纯喜欢老刘这样的成熟男人。
于是,两人很快约定,来到小吴的出租屋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了人生的意义,虽然时间不长,但在几秒的时间里,俩人都对彼此加深了了解,
完事后,老刘做了一个看似非常“真诚”的举动,他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塑料袋,装着“5万块钱”,毫不犹豫地放进了屋里的抽屉。
小吴对老刘大方的行为并没有起疑,甚至还送他下楼,心情颇为愉快。然而,等老刘离开后,小吴返回房间,迫不及待地打开袋子,却发现里面装的根本不是人民币,而是几捆冥币。面额还是八亿。你说这上哪花去?
老刘用冥币代替现金的做法让小吴觉得自己不仅被“白嫖”,还受到了莫大的侮辱。面对这件事情,小吴一时间十分纠结:如果把事情说出去,自己的名誉可能会受损,但不说又咽不下这口气。经过一番思考,小吴决定报警,称自己家中丢了5万块钱。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采取行动,很快找到了老刘。面对警察的询问,老刘毫不隐瞒,承认自己根本不是什么大老板,也没有实际的5万块钱。
他表示,自己之所以承诺那笔钱,是为了让小吴心甘情愿与他交往。等到事情结束后,他只能用冥币来糊弄过去。
然而,案件到了这里,矛盾点反而更为复杂。虽然小吴报案称“丢了5万块钱”,但事实是老刘并没有偷钱,而是通过谎称包养来达成了与小吴的关系。
这种情况下,虽然老刘确实利用虚假承诺得到了“好处”,但因为两人是自愿行为,并没有构成强奸的法律要件。
与此同时,诈骗罪的标准是骗取财物,而老刘从小吴身上并没有骗取到任何钱财,只是在承诺上“耍了滑头”。假币罪也不成立,因为老刘使用的是冥币,这种“钱”在法律上并不属于货币范畴。
最为荒诞的是,老刘的行为既不构成嫖娼,因为双方之间没有发生实际的金钱交易,也无法被定性为其他犯罪行为。警方面对这样的情况只能对老刘进行行政处罚,但法律上很难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另一方面,小吴的问题则更为严重。她因气愤报了假警,谎称自己丢了5万块钱,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虚假报警。如果老刘选择追究,她甚至可能面临诬告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