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子产女婴用修眉刀将其杀害,法院判四年六个月,合理吗?

一叶素心 2024-08-27 09:59:19

内蒙古晨报发布了一则消息,一位“00后”洋某未婚先孕产下一名女婴,随后怕女婴的哭声让其他人知道她还没结婚就生了一个小孩,居然用修眉刀残忍地将女性杀害了。

随后,她将女婴尸体用浴巾包裹后扔在楼道内的垃圾桶中。

除了震惊就是愤怒,自己怀孕了就算一开始不知道还能理解,那么后来的妊娠反应,肚子的增大,胎动反应,快分娩时的疼痛等等这些不可能感受不到吧。

退一万步讲,就算自己不和父母一起住,家人不知情,难道身边的同事,朋友难道也没发现?也没怀疑?

先不急着气愤,看了法院的判决更气人。

判决结果中写到:“科尔沁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洋某故意杀害有生命体征的婴儿,属“生母溺婴”,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受刑罚处罚。”

“生母溺婴”,情节较轻?确定没有写错字吗?确定情节较轻吗?

一个鲜活的生命才来到世界,就被亲生母亲残忍杀死了,这叫情节较轻?

判决中又说,洋某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都把女婴尸体丢到了楼道的垃圾桶里,这情节不恶劣吗?不冷漠残忍吗?

最后,判决中说,其行为于情、理、法所不容,本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既然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容,为何才判四年六个月?合理吗?那可是一条生命啊,还没来的好好感受这个世界呢?

网友也是纷纷表达了不满。

杀一个婴儿四年,掏鸟判十年,荒唐至极。

玩呢?就判4年,多残忍啊?

连自己的孩子都舍得杀,谁她都敢的,难道因为杀的是自己的孩子就情节较轻?

如此轻判,到底是鼓励犯罪,放纵罪犯,还是打击惩治犯罪???

这样的判决怎能服众?一条生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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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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