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判决除了对恶人的惩罚,更是要引导人们向善,而非让社会变得冷漠。
1982年的一天傍晚,一个名叫玛丽的女子在位于比利时布鲁塞尔的自家露台手拿酒杯悠闲欣赏落日余晖,醉意朦胧的她心情如同景色一般愉悦。然而命运的转折来的如此突然,为了抓住不小心碰到的红酒瓶,不慎失足重重地跌落到街道上,最后昏厥过去。这时一名路过的男子发现她,当这名男人看到女子脖子上价值不菲的项链时顿时心生歹念,立刻将昏厥不醒的女子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但是当他看到女子奄奄一息时,心中又生出一丝不忍,最后在选择拨打急救电话后匆匆逃走。
这一幕全程被街上的监控看的一清二楚,这名男子很快就被警察逮捕,案件很快被移交到法庭。原本非常简单明了的案件,布鲁塞尔法庭却耗费了四周时间,最后做出该名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让人非常费解!
法官的判决宣言是这样陈述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所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遭受的苦难视而不见!
法官的陈述在比利时引发热议: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应该让坏人受到法律严厉的惩罚,同时也让好人的善举得到保护,这是对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和传承,而不是机械和死板地执行程序正义。
此时让我又想起的那些法官的奇葩言论: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去扶她!他打你,你为什么要还手!
此时让我又想起来那些法官的奇葩言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她!他打你,你为什么要还手!其实还有很多:全责为什么判赔一半?“两人行凶追打一人”为什么粉饰为“两人追上对打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