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人间悲剧!北京,18岁打工男子,自己骑电动车将一位7旬老太撞成骨折。结果,老太家属让他赔偿37000元,可在餐馆打工的男子无力偿还,签下一张3万元的欠条。谁知,男子第二天留下8封遗书后服药自杀称以命抵债。男子父母一纸诉状把老太告上法庭,索赔73万。结局出人意料,法院判决亮了。
"大哥,对不起了,我真的不是故意的!”18岁的陈林向老奶奶的儿子李军道歉。原来,这天陈林骑着电动车,在马路的拐角处,不小心撞到了一个过马路老奶奶。善良老实的陈林没有逃离,立即打了幺二零,将这位70多岁的老人送往医院,并联系了老奶奶的儿子李军。李军急匆匆赶到了医院,忙里忙外的伺候着老人,结果老人被确诊为骨折。听说是骨折,陈林知道自己闯了祸,连忙向李军道歉。"谁相信你,不是故意的?你看看把我妈撞成什么样子了!这医药费你必须全部赔偿!"经过医院初步评估,再加上护理等费用,李军提出了37000元的赔偿要求。三万七,这无疑是天文数字,陈林几乎崩溃 。"大哥,我真的很抱歉,我实在是没有这么多钱,我在饭店工作,月收入只有3000元!”最后,陈林说回家找家人商量一下,李军怕陈林跑路,跟着他到了陈林家,了解到了实情。真是人比人气死人,陈林与父母一起来北京打工,一家三人租房居住,母亲身体不好无法上班还要治病,父亲在工地干活,所以挣得钱勉强维持自己的生活 。母亲得知儿子撞了人,要赔偿那么多,一怒之下打了儿子几个耳光,说家里只有7000元,再也没有钱了,自己闯的祸,自己去想办法,父母帮不了你了,并愤怒地将儿子推出了家门。李军见此情景,让陈林再想想办法借钱解决此事。陈林没有怪自己父母无情,只怪自己无能,在李军的跟随下,找了几个朋友亲戚借钱。岂料,穷人的亲戚也穷的叮当响,有心无力,跑了一圈,竟然一分钱都没借到。最后,陈林在一个餐馆里,李军让他写下了一张3万的欠条,并告诫他早日还钱,不要想赖账,否则后果自负。18岁陈林已经无路可走了,父母又不能提供支援,而且又是这种态度,他的世界一下子碎了。独自一人坐在河边,哭了一下午,留下了8封遗书,说他没钱还,愿意以命抵命,并说明他的死和任何人无关,他只想解脱,服药自尽了。那天晚上,见儿子没有回家,陈林父母开始急了,向李军打听情况,知道儿子被迫写了欠条,连忙给了李军7000元……但是,他们不知道陈林写好遗书后,就在湖边服药自尽了,18岁的青春戛然而止,就是这3万元,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终于,陈林父母悲痛欲绝,将责任归责于李军,认为如果不是他像个黄世仁一样逼债,儿子不可能走绝路。最后,陈林父母一纸诉状,把李军告上法庭,索赔73万。
第一、本案中陈林的侵权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经交警责任认定,陈林骑电动车将老太太撞伤负全责,又没有购买保险,陈林应自费承担老太太的医疗费用等损失。所以,陈林应该承担老太3.7万的医药费,第二、本案中陈林因无法清创债务而签订了借款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中,陈林本应支付老太太的医疗费用3万元,但是陈林签下借条就是向李军借款3万元,所以成立了一个借款合同关系。本案中,陈林与李军之间的借款合同,基于平等自愿、真实债务和公平公正,李军没有讹人,所以,陈林写下欠条,就要承担这3万元的还款义务。第三、法院对本案的裁决依据理由。《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陈林虽已成年,但是面临困境,作为陈林的父母有义务分担他的债务。但是本案中,陈林父母知道儿子闯了祸,后续做法是打骂、推出家门来处理问题,这明显违背了父母对子女的保护义务,结果,在走投无路之后,陈林选择了自杀。最后,法院最后驳回陈林父母的赔偿请求。
第一、有人同情陈林一家,认为社会应该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保护;但有人认为,面对困难时轻生,既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是雪上加霜。第二、本案中一场意外交通事故,最终演变成了一个家庭的悲剧,它让我们警醒,在处理矛盾时要更加理性、冷静,要学会换位思考,用同理心去理解他人的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