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拿起法律武器,而怕放弃法律而拿起凶器!向极端歪理邪说宣战

山西评体育 2024-08-14 16:22:53

河南漯河市法官王某某被杀的事件宣泄了好几天了!每次看到这种新闻,不由得的感叹人生!特别是看到网友对于此类事件的点评,令人深思!

有一个网友说:“当你犯了错时,法律一定会制裁你,但是当你需要法律维护你的权益时,它不一定能帮到你!坏人,不怕你拿起法律的武器,而是怕你放下法律拿起武器!”猛一看,再一想,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网友在借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法律法规不一定给予你百分之百的保护,能给予你40%的保护感觉就不错了,这也就是普通人认知中所能感受到的:打官司不公平,不是在和对方打官司,而是和法院打官司,特别是二审时的感觉更深刻。

于是,有网友讨论说,没有给予你保护的另外60%的回旋余地去了什么地方?就是在法官手里。一位做了28年资深律师朋友曾经说过:打官司不是打法律法规,律师再能干,也惧怕法官三分。你讲法律法规,法官讲公序良俗;律师说公序良俗,法官讲法律法规。如何才能让律师和法官之间达成目标?律师直言不讳告诉你:使钱!如果办不成你的案子,或者与你起诉的标的出入太大,会退给你的钱。这种情况有没有?网友身在江湖,自知冷暖,遇到过这种事情的网友肯定不少!

前边网友的后一句话很有深意:坏人,不怕你拿起法律武器,而是怕你放弃法律武器,而真正拿起武器。对待坏人,法律意义上的坏人,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没有问题;对待法律意义上的好人,不能用这样的词汇去形容。即使是真正的坏人,需要由法律法规去治理,而不是放弃法律武器而拿出家伙私下复仇,这样容易导致法治社会的混乱,也能导致公民的认知倾斜。但是血的教训不得不说出来,法官被害的案件层出不穷,在某一个层面上在提示人们,法不容情,情能甚法!

2006年北京昌平法官马彩云被离婚诉讼原告暗杀。

2011年6月,秦皇岛市昌黎县居民王强在秦皇岛市中院内连伤四名法官,一时轰动全国。

2021年初,湖南高院女法官周春梅被犯罪嫌疑人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难。2020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周家法庭庭长郝剑,被离婚案件当事人吴德仁持刀捅刺,抢救无效死亡。

而本场引发舆情的王佳佳,是河南漯河郾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今年37岁。2024年8月7日,被其审理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在人们讨论究竟是不是因为判决书没有支持15天的赔付问题而导致复仇呢?小事情内含有大哲理。古代,乡民之间有了恩怨,一般都是在村里的长辈和绅士以及秀才等劝和之下达成协议了事的,即使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这种办法之所以盛行,主要考虑的一个一:“情”!有道是:法不容情,但是执法不能不考虑这种情况,这就是中国的国情!

回顾所有伤及法官的事情,总有一个爆发的节点,而所有的爆发理由绝不是杀人的合法理由。法律不是治理人的欲望的条律,而是疏导和化解人性欲望的工具。

没有触及底线,谁也不会赔上自己的生命,只可叹复仇者的人生格局的渺小。或者我们还有另外一条路可以去走:敬畏法律,敬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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