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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这是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举手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据了解,1954年6月14日,在毛泽东主持召开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获得通过。6月16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了宪法草案,并发表了在全国人民中广泛展开讨论宪法草案的社论,一场全民大讨论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在纪录片《六亿人民的意志》中,夏青解说称:全国人民热烈地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我们拥护宪法草案,因为它进一步保证了我们各民族的友好团结。它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和受教育的权利当作是劳动人民的神圣权利,它写下了我们每一个人所向往的字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新中国成立之初,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尚不成熟,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一直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但随着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始,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一部新宪法,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1953年12月27日,毛泽东亲自率领宪法起草小组来到杭州,着手起草宪法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反复斟酌和修改,宪法草案初稿的草拟工作才暂告一段落。
1954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此后,经过81天的广泛讨论和反复修改,宪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公开讨论。那一年的夏秋之交,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有些地方的群众就在防洪大堤上开会讨论宪法草案,场面热烈而感人。
负责为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整理材料的法学家许崇德回忆,中央曾专程派飞机运送全国各地民众的意见建议。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全国各界共有1.5亿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提出118万多条修改、补充意见。
在宪法草案讨论中,曾有代表提议将这部宪法定名为“毛泽东宪法”,毛泽东对此坚决予以拒绝。毛泽东说: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搞宪法就是搞科学,我们除了科学以外,什么都不相信。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隆重开幕
1954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9月20日,大会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由此诞生。
▲1954年国庆节,游行群众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型通过天安门
那一刻,现场的代表们不约而同地站了起来,尽情地鼓掌、欢呼。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地位,推进了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发展完善,也开启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新纪元。
据悉,1954年9月20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交付投票表决。周恩来总理说:各位代表,现在宣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表决结果,投票的总数1197票,同意的1197票。现在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
1982年12月4日,在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3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部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同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张喜斌
统筹:李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