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灵某堂大药房被罚没16.5万元

沧州城你不知道的事儿 2024-10-17 17:10:36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0月8日作出的“肃市监处罚〔2024〕1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介绍,沧州灵某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梁村分店因从不具有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和购销药品未进行记录,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55条、第56条的相关规定。沧州灵某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梁村分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29条、第130条的相关规定,对沧州灵芝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梁村分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0000元;3.罚款125000元。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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