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可以参与经营,除了自由职业者以外,甚至很多企业员工同样可以以个人名义在外面承接个人业务来赚钱。
比如:小明作为一名专业的技术人员,和A企业签订合同,小明以个人名义为A企业提供技术服务,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小明100万的技术服务费报酬。
这种情况下,小明以个人名义去承接报酬金额达到100万的业务,双方达成合作之后,A企业如何将这100万的报酬支付给小明,可以直接转账到小明的个人账户吗?
企业和个人发生业务往来,企业支出的报酬成本是可以正常入账的,而同时企业会要求自然人提供相应的发票,自然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提供给企业。
但是税务大厅开票,劳务报酬税税率达到20%-40%,对于个人来说,缴税压力是非常重的。
但是如果案例中的小明不开具发票提供给企业,企业要将这笔技术服务费入账,然后支付给小明,就需要企业方在支付报酬的时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小明到手的报酬也需要承担同样的个税税负,是否有办法减轻小明的税收压力呢?
其实个人开具发票,选择在税收优惠园区享受个税政策就可以减轻税收压力,园区自然人代开针对个人业务,综合税负2%-3.5%以内完税,个人100万的报酬,总成本仅仅3万以内。《一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