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税》
市场上,自然人当然可以以个人名义来经营业务,比如居间业务、技术服务、劳务、运输、咨询服务、销售产品等等,个人并不需要注册企业就可以经营。
但是很多自由职业者或者个人面临纳税上的问题:以个人名义缴纳劳务报酬税,个税需缴纳20%-40%,压力是比较大的。
因此就有人想要通过成立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形式来经营,纳税上可以更轻松一些,而且目前国家大力扶持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经营业务全年2%-3%的综合税负即可完税。
但是有一些自然人的个人业务,比如居间费,一个项目一笔居间费业务完成后获得的报酬就是几十万、上千万,金额大并且业务不一定是每月都持续的,对于这部分个人经营者,办理企业流程麻烦,也不灵活。
其实,个人和甲方发生业务往来,可以通过自然代开开具发票,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可以选择在税收优惠园区享受自然人代开税收政策扶持。
而且企业向个人支付大额报酬,一般会要求个人提供发票,自然人不需要注册企业即可在税务机关通过自然代开提供增值税发票给甲方,洼地园区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降至0.4%-1.5%,比如个人100万的报酬,湖北园区缴纳0.4%的个税,个人所得税为:
100万*0.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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