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这5人被实名曝光!

记录邹城真善美 2024-08-23 15:35:28

日前,济宁公安交警曝光

5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并曝光典型案例

提醒大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安全出行

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点击图片看大图)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以身试法,必受严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23年05月27日11时58分,马某酒后驾鲁H8***9小型轿车沿济宁市金乡县山阳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与中华路交叉路口北200米处时,与道路西侧的行人毕某某发生相撞,致毕某某抢救无效死亡,马某轻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马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1mg/100ml。

经调查,马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以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马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23年12月05日06时20分许,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金乡奥体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与金城路交叉路口南约300米处时,与同向行驶胡某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相撞,致胡某某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逸。

经调查,刘某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致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以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刘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来源:济宁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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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邹城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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