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绝世好妻到第一淫妇,武松兄弟做错了什么,潘金莲才会如此巨变

宋代醒着先生 2024-07-25 07:12:32

在世人眼中,潘金莲是著名的“淫妇”。然而,出身低贱的她,在嫁给武大郎时,也曾一度是绝世好妻。

可惜武松出现了,随着他一系非理智行为并带动武大郎的改变,潘金莲被推向万劫不复之路。

一、贱口奴婢潘金莲

在“嫁给”武大郎之前,潘金莲是一位大户人家的使女。只因为不堪男主人的骚扰,并多次向女主人诉苦,男主人一怒之下,倒贴“嫁妆”,将她白送给武大郎。

潘金莲短暂的22年人生中,前20年就只有这极其简短的三行话。但它却包含了丰富而重要的信息。

所谓使女,就是给雇主提供家政服务的职业女性。宋代商品经济发达,贫富分化严重。城镇中,大量底层女性要靠出卖劳动力谋生,而“大户人家”则需要各种家政服务。同时,宋代活跃的社会经济,也催生了完善的“用工制度”。富户雇佣女使,需要签订合同,最长不得超过10年;雇佣双方在法律制度上身份平等,属于共同居住人关系。

宋代法律对保护女使设有特别保护规定:人主奸使女,加凡人罪一等;旧主与女使奸者,各以凡论。意思是说,在雇佣期间,雇主与使女发生奸罪(强奸、和奸),比普通人之间的奸罪加重一等;雇佣期结束,原雇主与使女发生奸罪,以普通人奸罪论。

从法律上来看,潘金莲在“大户”家当使女期间,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她之所以敢反抗男主,有法律撑腰。

但是,按照宋代法律精神,雇主与使女之间法律地位平等,雇主就没有处置女使身体、婚姻等方面的特权。所以,“大户”没有权力擅自将潘金莲“赠送”给武大郎。除非一点:潘金莲是“贱口奴婢”。

在宋代,还存在少量法律意义上的“贱户”。贱户人口“律比畜产”,就是在法律上,他们是家庭财产,可与杂畜、货物一样被自由买卖、赠送。这一点,继承了唐代法律精神,但与唐代不同的是,宋代的“贱口”可以与普通的“良人”通婚。宋代“贱口奴婢”的来源,主要是祖辈因犯重罪而被打入“贱户”,从此世代为奴,除非主人主动允许他们恢复为良人身份。

从 “大户”能够自由地将潘金莲赠送给武大郎来看,潘金莲的身份应该就是“贱口奴婢”,社会地位极其低下,主人拥有对她的身体处置权,包括对她的性的垄断和对她人身的买卖、赠送。

然而,作为“财产”的潘金莲却并不接受自己法定的命运,在主人对她行使法定权利索要身体时,她却敢于奋起反抗,绝不妥协,显示出极其勇敢、敢于抗争的强烈个性。

潘金莲反抗主人,所要追求的,无非是身体的自由与清白;所愿舍弃的,则是金钱与享乐。这是一个令人钦佩的女性。

二 、绝世好妻潘金莲

“大户”把潘金莲白送给武大郎,当然不是为了成全她,而是为了恶毒报复。在“大户”看来,嫁给武大郎,意味着一辈子比守活寡还难以忍受,绝不比遭受自己的蹂躏更为轻松。

但潘金莲又一次让“大户”失望了,至少在武松出现之前是如此。

在见到武松之前,潘金莲与武大郎的生活虽然不一定和谐幸福,但至少是平静而充满希望的。

对于武大郎来说,娶到潘金莲是十辈子修来的福报,自然会格外珍惜,千般宠爱。而对潘金莲来说,武大郎的确是矮丑穷,但至少嫁给他后,获得了“良人”身份,人身获得了自由;更何况,武大郎又对她言听计从。她从以前的事事处处要看人眼色,到如今“翻身做主人”了,内心的欣喜也可想而知。

王婆在指导西门庆如何勾搭女性时,提出了著名的“潘驴邓小闲”的五字真言。其中,潘安的貌、驴大的货,是先天条件,不可强求。邓通一样的多财,既要靠个人努力,又需上天成全,同样不可一味强求。“小”是对女性伏低做小,肯低头听话,用当代的话来说,是给予足够的尊重。“闲”就是多找时间陪伴,时间这东西,只要肯挤,穷人和富人都能挤出来。前三点,靠老天爷赏赐,武大郎无法改变;但后两点,武大郎做得完全合格。而“小”和“闲”,往往却最能打动女性,尤其是对潘金莲这样曾经完全缺少尊重的“贱口”。

武松初次登门见到潘金莲时,有几个细节非常有趣。武大郎、潘金莲陪同武松上到二楼坐下后,潘金莲看着武大郎说:“我陪叔叔坐一会儿,你去准备些酒食来招待叔叔。”按常理,武大郎与弟弟阔别一年之后初见,应该是兄弟俩坐下聊天,嫂子去准备酒食才对。但武大郎乖乖地听从了妻子的指令。晚餐备好,三人上桌吃饭,武大郎安排的座次就更加有趣:让潘金莲坐了主位,武松对坐客席,武大郎在旁边横坐相陪。

这些都充分说明,在武大郎家里,当家人是潘金莲,家里的大事小事由潘金莲说了算。而且武大郎绝对心悦诚服。武大郎如此对待潘金莲,就是王婆口中所说的“小”。这样的家庭环境,潘金莲应该是满意的。

武大郎两口子的日子,过得也还算不错。他们成婚后在清河县生活不久,因为潘金莲不断受到骚扰,被迫搬到阳谷县。刚到这个陌生的县城里,二人更租住了临街的一栋小木楼。后来,王婆请潘金莲去做衣服,武大郎还拿出一贯钱让潘金莲请王婆吃酒。这些都说明,武大郎家的经济状况还算不错。

结婚之前,武大郎与弟弟武松一起生活,家里靠大郎一人卖炊饼为生,武松还经常醉酒闹事入狱,大郎又不得不去衙门探监捞人、上下打点,家里不可能有多少积蓄。

成婚后一年之内,二人就能在临街租下一栋独立的小楼居住,显然是靠武大郎勤勉地做炊饼生意挣得了银子。但做饼、卖饼是十分复杂而费时的活计,大量地买面、和面、做饼、烤熟、售卖,不是武大郎一个人能够独立完成的,潘金莲必然也参与其中的很多环节。而使女出身的潘金莲是,干惯了苦活、粗活,和面、做饼这些事,想必都是她亲手亲为。

正是在潘金莲的参与和鼓励下,武大郎和潘金莲的小日子才越过越好。一个貌美如花又肯干能干女人,对武大郎来说,就是一个绝世好妻。

三 、第一淫妇潘金莲

武松的离开和出现,时间节点都很凑巧,刚好够形成一个悲剧。

如果在潘金莲嫁到武家之后,武松才逃离家乡,他在潘金莲眼中只不过是个爱酗酒闹事、没有责任心的小混混,未必入得了潘金莲的双眼。

而再次归来初见潘金莲时,一年多前还是小混混的武松,已经跻身到体制之内,成为声名卓著的打虎英雄、阳谷县都头,浑身散发着成功男人的光芒,外形又高大强壮、年轻俊朗,足以让潘金莲心动。

潘金莲的错误,不在于她第一眼看见武松就心跳如撞鹿,而在于她一心动就有行动:开始设法勾引武松。

讨论潘金莲勾引武松一事的性质,必须先了解一个事实前提:潘金莲是见了帅哥就喜欢勾引呢,还是第一次对男性心动?这一点极其重要,它关系到如何判定潘金莲品行的原则性问题:如果是时常勾引男子,她对武松只不过是见色起意;如果是第一次心动,那就是遇见了真爱。

在绝大多数读者眼中,潘金莲是个“淫妇”,不仅因为她有外遇杀夫的行为,也因为《水浒传》对她有这样的定性议论:“这婆娘倒诸般好,为头的爱偷汉子。有诗为证:金莲容貌更堪题,笑蹙春山八字眉。若遇风流清子弟,等闲云雨便偷期。”(袁无涯本有此四句诗,金圣叹本、容与堂本无此四句。)

但《水浒传》有一个极大的问题或者说是错误,那就是,作者经常会跳出故事,急切地对人物或事件进行定性评论,而评论往往与事件性质或人物形象本身相反。

例如,济州府刑侦大队长何涛到郓城县请当地协助捉贼,宋江得知首犯是晁盖,立即借故飞马去向晁盖报信。事后,小说借助一个“学究”之口赋诗一首:“保正缘何养贼曹,押司纵贼罪难逃。须知守法清名重,莫谓通情义气高。”(袁无涯刻本)。

此后,郓城公安副局长朱仝派兵围困晁府,他自己却守在后门放走了晁盖。对此,小说评论道:“捕盗如何与盗通,官赃应与盗赃同。莫疑官府能为盗,自有皇天不肯容。”(袁无涯刻本。容与堂刻本此诗为:“捕盗如何与盗通,只因仁义动其衷。都头已自开生路,观察焉能建大功。”)评论与人物形象就恰恰相反。

抛开小说的主观评论,从客观叙述看,笔者以为,武松是潘金莲第一个心动的男人。如果潘金莲真是“爱偷汉子”,20岁妙龄、已懂人事的她,完全没有必要反抗“大户”,更不会愿意被送给武大郎。须知,混迹在人多是非多的“大户”人家,“偷汉子”就会容易而安全得多了;至少委身于“大户”,也强似守住一个矮丑穷的武大郎。而潘金莲宁愿嫁给武大郎,也要跳出“大户”家的火坑,正是出于对于“清白”的坚持与追求,又怎可能是“爱偷汉子”?

因此,潘金莲对武松的挑逗是出于情不自禁的爱慕,而非水性扬花的“偷汉”。正值妙龄、貌若天仙而又不肯屈服于天定命运的潘金莲,追求自己的小叔子,虽然有违伦理,却又完全可以理解。这与她当初反抗“大户”的精神正是一脉相承。

现在的问题是,潘金莲把绣球抛给了武松。如何拒绝嫂嫂的勾引并避免悲剧的发生,考验着武松的智慧。很可惜,武松选择了最错误的方式。

四 、武氏兄弟的错误

当潘金莲在一个大雪天关上房门,独自与武松吃酒,并示意武松如果有意,吃完她吃剩的那杯酒时,武松勃然大怒,一把推开潘金莲,几乎将她推倒,厉声骂道:“我不是那等败坏风俗、没人伦的猪狗,嫂嫂休要这般不识廉耻。倘有些风吹草动,武二眼里认得嫂嫂,拳头却不认得是嫂嫂!”

武松这番话至少在两个方面有巨大错误。

一是急于定性,用极侮辱、极粗俗的语言将潘金莲的行为定性为毫无人伦、猪狗不如,彻底撕破了叔嫂情份,使事情没有任何转寰的余地。倘使当时武松推脱说“嫂嫂醉了,我自拿嫂嫂当嫂娘看待,如此玩笑此后不可再开”,可能结局全完全不同。武松对潘金莲“清白”的否定,打碎了她内心的唯一骄傲。

二是武力威胁,要用拳头规训潘金莲日后的行为:但有“风吹草动”,将“暴打金莲”。这等于宣布,他将要监视潘金莲的行为,潘金莲是他武家的共同财产。潘金莲好不容易摆脱了“贱口奴婢”的身份,此刻,武松又视她为家庭财产,无异于向潘金莲头上浇了一盆冰水。

好在,潘金莲嫁的是武大郎,不是武二。有武大郎继续宠着她,相信她,继续给他“小”和“闲”,潘金莲的日子还可以维持。

当天,武松从潘金莲家搬走。

如果武松从此不再登门去见潘金莲,或许也不会有接下来的悲剧。可惜的是,半个月后,上司派活要让武松去京城出差数月,武松担心潘金莲不老实,便带着一个手下,再次前往武大郎家饮酒作别。

席上,武松敬了两杯酒,说了两番话,对潘金莲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

第一杯敬武大郎。武松提醒武大郎,他离开之后,大郎要把炊饼生产规模缩小一半,早出晚量,紧锁门窗。这是要武大郎从外部严防死守潘金莲。

第二敬潘金莲。武松警告潘金莲,你要管好自己,我哥哥就能安宁。并暗示她,“篱牢犬不入”,你自己把持得住,好色男人就拿你没办法。这是要潘金莲从内部守好防线。

尽管武松没有一句明说潘金莲爱勾引男人,但字字句句却又都在说潘金莲极不正经。这一次,武松是当着武大郎和手下士兵的面,极其傲慢地羞辱潘金莲,彻底粉碎了潘金莲最后一丝骄傲,击碎了潘金莲傲立于世的唯一精神支柱:身体和名声的清白。

然而,更具毁灭性的是,当武松走后,武大郎果真按照他的叮嘱,每天减半制作和销售炊饼,然后立即回家守定潘金莲。起初几天,潘金莲也曾反抗过武大,说他只会听武松调遣,此举会让邻居们耻笑他们家“禁鬼”。武大却固执地说,别人耻笑让他们去耻笑,我兄弟说的是“金子言语”。

自此之后,潘金莲不再反抗,她变得乖了,在武大郎每日早归之前,她自觉地“收了帘子,关上大门”。此时的潘金莲,已经彻底心死,活动着的,只是一具行尸走肉。

曾经唯一能让潘金莲与武大郎共同生活的东西已经消失了:信任和包容之下的“小”。武大郎曾经用来陪伴她的“闲”,此时却成了她的牢笼。她与武大郎再也不可能回到从前的生活。

潘金莲不会再为了武大郎而活,也不会在意自己的生活:没有了自立于世的精神支柱,即在别人和自己眼中的“清白”,她的生与死无异。

晴雯临死之前,宝玉前去看她。晴雯说,我活着时别人都骂我狐狸精,我既担了虚名,早知如此,我当日也另有个道理。说完,便咬下自己的指甲交给宝玉,还挣扎着脱下自己贴身的内衣也交与宝玉,算是完成了一场虚名之下的“肌肤之亲”。既担了虚名,便要求得“实质”。晴雯濒死已经来不及了,潘金莲却还有机会。

武氏兄弟公开给潘金莲一个虚名了,她只要等待机会,便要给武氏兄弟一个狠狠的“证明”与报复,给自己悲惨的一生一个放纵与交待。

借由武氏兄弟之手,“大户”戴在潘金莲头上的魔咒开始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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