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3月,第一季度马上结束,市场上还有粉丝在纠结违约的问题,最近依然时不时遇到咨询解约问题的粉丝。
说几点看法:
其一,北京楼市,买房后经历房价下跌,买房纠结解约。
去年下半年至今,北京房价整体经历了一波下跌。在这段时间买房的人,心里难免就会纠结。房子买过来,还没有过户,结果价格已经下跌了一大截了,心如刀绞,不管谁遇到这事儿,都会难受。
尤其是下跌幅度远超定金的情况下,违约,赔付定金,看起来似乎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毕竟及时止损了。然而,设想很美满,现实很骨感,真正操作起来,未必这么简单。
房价下跌阶段,买房人违约的多,会考虑止损的问题;房价上涨阶段,卖房人违约的多,想着多卖点房款。对于前者,只要房价下跌幅度超过定金,至少看起来不亏;对于后者,只要房价上涨幅度超过定金,那就有的赚。
在房产市场剧烈变动的阶段,不管是房价上涨,还是房价下跌,都会出现违约交易上涨的情况。
至于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选择解除合同,一方面是权衡利弊,一方面是遵循基本的规定。
其二,北京房产市场,解约未必只赔偿定金,可能会赔偿更多。
按照以往的案例和大家对于房产交易的通行看法,买房人违约了,只要赔偿定金就行了,不需要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然而,进入24年之后,这一条所谓约定俗成的共识,不一定靠谱。如果卖房人较真,主张更多的赔偿,然后双方对簿公堂,最后的赔偿金额,可能会远大于定金。
举个例子,小A买了一套房子,成交价1000万,在支付了50万定金后,房价下跌了100万。这时候,小A觉得亏的厉害,于是选择违约。
卖房人小C不干了,合同里白纸黑字都写好了,小A一违约,自己要买的房子,就凑不齐房款了。于是小C义愤填膺,直接把小A起诉,要求赔偿20%,双方对簿公堂。
从起诉到判决,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等待的过程中,小C把房子850万卖掉了。
这种情况下,小C完全有光明正大的理由,主张赔偿,因为小A的行为,确实给小C带来了损失,并且能够提供切实的房产交易证据。
最终的结果,小A大概率需要把房子差价150万赔付,再加上小A主张的其他损失,赔付金额基本就奔着20%的房款金额去了。
其三,房产交易后,如果要解约,尽可能争取双方协商。
不管是买方违约,还是卖方违约,作为违约方,尽量争取与守约方协商好,争取和平商量,解决问题,千万别拖到对簿公堂的程度。
如果是换房,原房子卖不掉,新买的房子还得过户,资金有缺口。对于置换群体来说,针对这种情况,有其他更好的解决方案。
如果解约,损失的很可能不仅仅是定金。
只要解约,产生了赔偿,这部分就是沉没成本。以后不管买哪套房子,都需要把沉没成本加上去才行。举个例子,定金损失了30万,新买房子总价600万,实际支出的成本就是630万。
对于支付了大额定金的买房人来说,解约是沉没成本最高的方案,也是最不合适的方案。
所以,能不解约,尽量不解约。
如果沉没成本过于高昂,后面几乎不可能再找补回来,此时就不要解约了。
买房的目的,就不纯。
合同是废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