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那起事件,小邸被婚介所老板以补偿名义索要钱财未果后报警,随后被刑拘,最终在2018年12月29日被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尽管小邸在上诉过程中多次强调自己的无辜,但在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院二审仍旧维持了原判。
然而,小邸并未放弃。他在狱中坚持申诉,坚称自己没有犯罪。他的家人也一直在为他寻求正义,他们的坚持最终感动了法律。2021年12月16日,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2023年10月10日,唐山中院再审改判小邸无罪,理由是原判“认定小邸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再审期间,小邸的律师团队提出了14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要求法院在《河北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为小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最终,唐山中院决定赔偿小邸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78831.44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00元,合计人民币578831.44元,并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小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对于这份赔偿决定,小邸表示基本满意。他说:“今天(3月29日)中午,唐山中院的工作人员专程赶到我们村,向我和家人道歉,希望我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小邸希望能拿到国家赔偿后,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他曾尝试在一些学校、职校做军训服务工作,但由于有案底,后来被学校解雇。他也曾尝试开餐厅,但最终因生意不佳而关门。
小邸的故事告诉我们,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都要坚持自己的信念,相信法律最终会给出公正的判决。他也希望自己的经历能给其他人带来启示,让更多的人关注和思考这类社会问题。
如今,小邸最大的愿望就是拿到国家赔偿后,找一个工作,踏踏实实过日子。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重拾生活的信心,重启新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