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于2024年9月1日正式实施,义务兵与军士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从原有的四项增至六项。
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新增)
(三)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新增)
(五)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六)是烈士子女的。
最新《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于2024年9月1日正式实施,义务兵与军士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从原有的四项增至六项。
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新增)
(三)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新增)
(五)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六)是烈士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