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如果想退役后有个体制内的工作,也就是由政府安置工作,其实是有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规定了四种情形,对于很多战友来说有点难。
然而,在我们的身边,却有一些退役士兵,虽然和“条例”中的标准对比,他们往往都不符合条件。但是他们回去之后,却能顺利到事业单位工作,根本就不愁退役后的工作问题。更厉害的是,他们有带编入伍的,这个结果在入伍前已经确定了。
具体来说,这种没有后顾之忧的入伍方式,有两种情形:
01第一种情形是带编入伍
也就是说,这些士兵在入伍之前,已经确定拥有了相应事业编制,只等退伍后就可以到相关单位报到上班。
使用的范围:以延边州的为例,主要是全日制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不论应届往届,只要没有超出当兵年龄(男兵限24周岁以内,即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从延边州参军入伍的,都有机会享受该政策。
其他地方的标准和延边州的类似,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条件:一是大学生士兵大学毕业生,至少专科以上;二是本地入伍。
具体条件是:一是报名参军;二是体检政治考核都合格;三是通过事业单位考试,确定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四是参军入伍,而后退役。
考试类型:一是参加普通社招事业单位考试。比如《大冶市鼓励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暂行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市政府每年拿出20个事业编制用于聘用既符合服兵役条件,又通过事业单位考试的应征人员,按符合条件的人员考试成绩排名录取50%,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意向协议,退伍后即参加工作;入伍当年参加考试没有被聘用的人员,在退伍后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服役期满2年加3分,服役期满4年加4分,服役期满8年以上加5分,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另加1分,荣立三等功的另加3分,获多种奖励者总加分不超过5分。
二是参加征兵专项事业单位招考。也就是专门面向有志参军大学生的专项考试,延边州的征兵招考就是如此。和普通社招事业单位考试相比,征兵招考竞争小,普通社招事业单位考试几十个人竞争一个岗位,而征兵招考目前预计竞争比例在1:1至2:1之间,相对而言成功的机会大、竞争压力小。而且参加征兵招考,签订《协议书》后,既可以两年后回来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也可以选择在部队长期从事军事职业,考军校当军官、转士官等。
考试时间:一是入伍前考试,延边州就是如此。湖北省大冶市规定,大冶籍大学生士兵,入伍前先要通过市里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服役期满后,根据退伍兵在部队表现及专业特长安排就业。
二是退役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聘用到相关事业单位。比如三门峡市《关于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意见》规定,全市及各县(市、区)从今年起,每年从全供事业单位中拿出年度空缺编制数的二分之一,用于招聘已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研究生(其本科学历为二本院校以上)、“985”和“211”一本院校毕业的退役士兵,直接聘用到全供事业单位;二本院校以上毕业的退役士兵,通过面试直接聘用到全供事业单位;三本院校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通过考试聘用到全供事业单位。
2011年,江西上游县《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伍大学生优待安置办法》明确,上犹籍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有一年毕业的在校生,退役后经体检考核合格,可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
这里小编提醒广大战友,这种情形,适合大学生士兵,特别是已经毕业或者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士兵,而且基本上要求都是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其学历越高,退伍后享受的待遇优待越好,部分省市研究生以上学历是直接聘用不需要考试的。
另外,带编入伍,编制是需要自己考取的,而不是向计划安置士兵那样是国家分配的。只不过,在相应的考试中,可以享受到专项考试压力小,公考招考加分这样的优待。
02第二种类型是带岗入伍
就是退役士兵在入伍之前,已经在事业单位工作,拥有了相关编制。入伍后,其编制岗位不变,退役后可以回到原单位复工复产,待遇不变不降。
《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中规定,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退役后原单位应当准予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也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注意!这种情形适合于有参加意愿,且已经拥有相应编制的人员。通过这种方式,切实保护他们的参军热情和既有权益,做到参加、工作两不误。
这个岗位,也不像政府安置那样分配的,而是之前就已经凭借自己努力获得的。
带编入伍、带岗入伍,更多的是各个地方根据国家精神制定的地方性激励政策,有着地域性和有限性特点。
至今,也只是在部分地区施行,还未全国推广,这点需要大家注意。
“三后”问题,一直是困扰地方青年参军热情、军人扎根军营的主要因素。带编入伍和带岗这两种退役就业方式,其适用人群虽相对较小,但却是一种积极稳妥的退役军人优待保障方式,有效解决了军人的后路问题。而退役后的工作入伍前就办理的工作方式,更为其他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探索。
相信,未来这样的好政策一定会越来越多,退役军人的后路问题也一定会得到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