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四月,春意渐浓,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电动自行车出行。
然而,
各地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也越来越规范和严格,骑行上路之前,
一定要多关注当地政策!
☟☟☟
4月1日起:山东滨州低速电动三/四轮严禁在限行区域内通行4月1日起,滨州市在主城区设置限行区域,东至205国道(不含)、西至西外环(不含)、北至北海大道(不含)、南至南外环(不含)及黄河大道(不含)以内范围。限行区域内,每日6时至20时禁止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和路内停放。
在限行区内,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违反通行和停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符合条件的车辆依法注册登记。
4月1日起:安徽太湖符合国家标准的二/三轮电动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将被查处安徽太湖县在《致广大电动车销售者、消费者的一封信》中提到:
4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符合国家标准的二、三轮电动车,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先予以登记警告,后将依法查扣车辆,并督促车辆所有人依法对车辆进行登记上牌。
4月1日起:辽宁葫芦岛非标电动自行车停止备案登记针对本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辽宁葫芦岛市已经明确表示,从2024年4月1日开始,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继续正常注册登记,而不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停止备案登记,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禁止上路。
4月15日:扬州非标车和超标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2024年4月15日开始,非标车和超标车将退出市场,这些车将被禁止在道路上通行。
“届时公安交警部门可依法对未注册登记上牌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暂扣车辆,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会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春意盎然,花开艳丽,
骑行正当时!
闪开来电温馨提示,
骑行上路,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