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河南负责人雷某涉嫌侵吞救助患病儿童慈善捐款,并在发放善款时趁机逼迫患病儿童的母亲陪睡。而且,网友提供的对话截图显示:雷某从2018年起,就开始干这种禽兽不如的坏事了,其间实在不知道有多少人因此受害,也不知道他究竟贪污了多少钱。
从雷某行为的恶劣程度和造成的社会危害上看,这已经不是仅仅该由民政部门调查处理的失职、渎职行为,而是涉嫌刑事犯罪了。既然雷某涉嫌犯罪,公安部门就理应依法对其予以刑事拘留,并正式进行立案侦查。
之所说,公安机关有必要对雷某予以刑拘,并进行立案侦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雷某虽为中国儿童慈善基金会河南负责人,却并非有编制的公职人员,所以其侵吞善款的行为应属于非公职人员职务侵占。对于这种行为,并不需要纪委介入调查,只需视为一般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普通司法程序进行处理即可。而按照司法程序处理的第一步就是对雷某予以刑事拘留。
第二,雷某借发放捐款之机,逼迫患病儿童母亲陪睡的行为,本质上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行为。如果雷某确实实施过这种行为,那么就说明他已经涉嫌严重犯罪。对于这种涉嫌严重犯罪,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人员,理应予以刑事拘留,然后再由公安机关进行审讯、调查。
第三,如果继续允许雷某自由活动,雷某很可能会利用自己的人脉和影响力四处活动:他会想办法说服受害者不出来作证,同时通过非法请托等手段对调查工作造成干扰。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公安机关理应尽快将雷某刑拘,以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面对雷某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我们的执法机关应立即行动起来,该立案的立案,该刑拘的刑拘,实在不宜仅由民政部门慢条斯理地调查了。毕竟,捐款人和受助人的合法权益急需维护,藏在慈善组织里的“害群之马”也急需清理。刮骨疗毒,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