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星期五,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公布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诉孙杨和国际泳联案听证会的裁决书,孙杨被判禁赛8年。
裁定原因是孙杨未完整配合反兴奋剂检查且没有足够证明为何破坏检测样本。
8年!对于一个运动员而言,那是多么漫长的一个岁月,对于现在28岁的孙杨而言,可能也就意味着即将结束自己的职业生涯。这一判决书出来之时,孙杨也将无缘参加今年的东京奥运会。
对于这样的一个判决,中国泳联也是第一时间表现了对孙杨的支持。
而孙杨本人也表示会对判决结果进行上诉。
而对于这样一个结果,对于我们国人而言也是很难接受的。毕竟,我们的大杨,一个在游泳界给中国游泳运动实现了多个零的突破,甚至垄断着一些游泳项目(具体待查)。国人也是为此感到骄傲和自豪。
我们从“判决书”来看看在这件事上中西方的思维的不同,对整件事造成的影响。
裁定原因是“孙杨未完整配合反兴奋剂检查”且“没有足够证明为何破坏检测样本”,原文是“refusedtosubmittosamplecollections”,“拒绝提交样检”。
那么在整个事件过程当中,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始终都是以“反兴奋剂条款”和“相关国际标准”为基础,诉孙杨的“拒绝”检查。
那么从这一点来说,作为一个国际机构,为了维护自己条约条款的权威性,一定会把责任推给孙杨。那么,从整个事件的开始到结束,孙杨始终都没有占到上风。而且,在国外的媒体也是用“Violent(暴力地)”词汇来描述发生的过程。
但是,在我们孙杨这一方,可能会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抱歉或者后悔,而所有的诉讼始终都是在要证明自己的“清白”,也就是“没有使用兴奋剂”。进而用合适的证据来说明自己的暴力拒检是有理由的。
这两点问题的存在,主要还是在于中西方思维和语言的使用差异。
在西方人的思维当中,你的“清白”需要“样检”来说明,可是你的“暴力拒检”就是违反了“条款”和“国际标准。”也就是西方人的思维是“过程”来推“结论”。
在大杨的思维和角度中,前提是“我是清白的”,但是你们的“过程是违规的”。用肯定的“结论”来否定“过程”。
从而这样的问题也就会产生双方在听证、辩诉方面的矛盾。
无论如何,我们还是支持大杨上诉,希望能在流畅语言沟通的情况下,解决大杨的问题,我们还能看见大杨在游泳池徜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