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
1.无主体强拆能否直接起诉市(县)政府[①]
房屋所有权人无法确定强制拆除主体且无行政机关主动承担责任的,可以市、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立案。市、县政府承认征收行为且无法举证证明确系其他主体强制拆除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推定其为实施强制拆除主体。人民法院也可以查明适格被告后告知当事人依法变更。
2.违法强制拆除的刑事、民事与行政责任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为了全方位、无漏洞地保护物权,我国建立了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三种渠道,分别救济因民事侵权、刑事犯罪或者行政侵权而造成的物权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物权的,根据其侵权原因及情节,将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赔偿责任。
作者:(作者:耿宝建,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
摘自:耿宝建著《征收拆迁中财产权保护理论与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2023年3月版,第303-308页、鲁法行谈
借用行政手段强制拆除,用财政的钱赔付,不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知法犯法,违法执法,只会让决策者有恃无恐。
这么推定的话,物权法就是废纸了!这些人认得字不?
行政行为那就是不算违法咯,那就可以随便拆了,反正用交的国税赔偿是吧?
刑责降为政责,太伟大
那挺好的,他拆你的,你就拆他的,大家都别好过了,
我有个朋友就干过这个脏活滴
好啊,好啊,弄死了人也是行政行为,多好
不管推给谁,首先要承认这是违法行为!行政失误和行政违法,有本质的区别!
不用给我们讲法律,随便拆吧!
这是严重违反宪法的。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抵触。打着执行公务的幌子干违法的事,也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这个还需要研究吗,小孩儿,一句话的事儿
地方法院处理
建议给法院上紧箍咒,乱判错判导致家破人亡的直接死刑
拆了几十年了还没定下来?
非法强拆,可以用正当防卫吗
这个观点真的很250
本来就是,不然呢
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得瑟]
很多次强拆法院判是强拆的说处罚,但是有什么用呢,你判你的人家拆人家的。你说违法了又怎么样,要是有违法强拆了能判刑到马上捉人,还要马上给拆了你搞回原来一个模样
快跑!
法情和谐于社会
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