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淄博一女子到银行取钱时,发现自己账户显示余额为零,40多万存款不翼而飞,便立刻报警。警方接警后迅速出动并侦破此案。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路某某(59岁)、高某某(62岁)共谋以高利率回报为诱饵,揽收群众资金存入淄博齐商银行,后利用手中持有的储户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将存款冒领,而本案女子恰好是通过高某某办理的存款,而蹊跷的事,存款当日高某某便将女子40多万存款全部冒领出来。目前二人已经被捉拿归案,据了解,此二人均非银行员工。
此案虽然数额巨大,但本身痕迹过多,能够当日破案大家并不稀奇,更让大家关心的问题是,后续的赔偿问题该如何解决?换句话说,责任该如何划分?
储户的钱在银行不翼而飞,这种新闻已经不是第一次听到了,记得上次此类事件的处理结果是,银行将主体责任推给了个人,拒绝先行赔偿,此举曾引发巨大争议。俗话说,棒子不打到自己身上谁也不知道疼,如果出现问题,就一推四五六,那公民的财产安全谁来保证?银行的信誉又如何保证?相信此案后续的责任划分将成为大家关注的另一个焦点。
去五万块钱就需要提前预约时间,这四十多万不需要预约吗
谁能看明白
将巨款交给别人帮忙去银行入存??存款女子真可为是钱多人傻之辈了!!
必须落实此类案件的银行主体责任,否则谁来保障公民的财产安全?
存了又能当天领出那么多钱,平时本人去以后领个几万块都困难,怎么违规领出几十万却很容易 ,银行参与诈骗了?
本人不到场是怎么冒领的
通报语焉不详,真实情况远不是通报说的这么简单
这不是冒领,怎么定性考验警方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