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女老师和一男商人相亲,在相亲当晚两人就同居了。一个月之后,女老师怀孕
五角娱乐
2023-12-19 23:47:31
广西柳州,一女老师和一男商人相亲,在相亲当晚两人就同居了。一个月之后,女老师怀孕,男商人拒不承认孩子是自己的。女老师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商人赔偿自己7万元。谁料男商人反咬一口,以怀孕日期不符,向女老师索赔6万元。 王欣从北京舞蹈学院毕业之后,就在上海的一所高校担任舞蹈老师,虽说已经31岁,但是气质优雅,舞蹈功底过硬,也获得了不少荣誉。 看着和自己年龄不相上下的朋友都已经结婚,让王欣也是非常着急,希望能够早点遇见自己的另一半。这天,王欣在逛街的时候,从一家婚姻介绍所门口路过,就怀着好奇的心态走了进去。渴望遇见另一半的她,交了会员费用,还提交了自己的个人信息。 在三天后,一位男子给王欣打来电话,称自己是婚姻介绍所推荐的,名叫廖成志,35岁,除去车房都有,还有一家跨国公司。通过电话联系,两人约定了见面地点,是在一家酒店的餐厅。 一见面,王欣就被廖成志高大帅气的外表吸引了,还坚信自己这一次遇见白马王子了。在两人的交谈中,廖成志谈吐不凡,举止优雅,让王欣更是深陷其中,在两人见面的当晚,王欣就跟随廖成志回到了他的公寓同居了。第二天,王欣逢人就炫耀自己找到了男朋友。 一个月之后,王欣在上课的时候经常感觉头晕不舒服,去医院检查之后才知道,除了贫血还怀孕了。本身就渴望成家的她,在得知自己怀孕的消息时异常激动。可当王欣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廖成志的时候,廖成志却非常不开心,还劝说王欣不要留下这个孩子。 本来对婚姻就很渴望,如今还有了孩子,王欣对这个孩子也是相当看重,本来就是奔着结婚的想法,才会和廖成志同居,结果廖成志的态度让她又失望又生气。 王欣坚决要生下孩子,而廖成志却不同意,在两个人争论不下的时候,廖成志说出了自己有家室的事情,听到这里,王欣一下子就火了起来,既然已经有家室了,干嘛还和自己相亲?这不是明摆着欺骗感情吗?一定要赔偿自己和孩子。 听到要赔钱,廖成志顿时不干了,索性把手机一关,直接躲了起来,不让王欣找到。经过这件事,王欣也总算看清了廖成志的真面目,见联系不到廖成志,她就开始在廖成志的公司附近张贴寻人启事,还把廖成志如何欺骗自己的事情也写在上面。 看到这件事情闹得人尽皆知,廖成志也藏不下去了,终于出现在王欣面前。但是,廖成志出面之后,并没有拿出处理事情的态度,反而还指责王欣社会关系复杂,在感情上又很随意,身边那么多朋友,孩子肯定不是自己的。 甚至还埋怨王欣到处张贴寻人启事,给他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他的名誉和家庭都被王欣给破坏了,要求王鑫赔偿他6万元的损失。两人闹得不可开交,王欣一怒之下把廖成志告上法庭,并要求廖成志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万元。 最后,法院判处廖成志赔偿王欣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65万元。(案件来源:搜狐网,文中均为化名) 1、廖成志在婚姻介绍所内登记为未婚,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虽然婚姻介绍所是在为单身男女牵线搭桥,但是廖成志在登记时,隐瞒自己已婚的身份,登记时称自己是单身男士,不符合登记约定,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廖成志隐瞒自己已婚身份,违背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廖成志故意隐瞒已婚的信息,以单身的身份去和王欣交往,还发展成同居的关系,在感情上存在欺骗的行为,已经违背诚信原则。 3、王欣的行为也存在一定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王欣作为一名成年人,在和廖成志交往之前应该先辨别廖成志的身份,而王欣只看到廖成志的外表,并没有进行深入了解,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廖成志的责任。 最后,法院判处廖成志赔偿王欣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65万元。 爱情是美好的,每个人都有权利去追求自己的幸福,但是,作为成年人,在追求幸福的同时也要擦亮眼睛,避免自己的感情被欺骗。 同样,作为成年人,已经拥有家室就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伴侣保持忠实,树立良好的家庭作风,不要做出违背社会道德的事情。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0
阅读:654
戈壁石头
应该判10万以上,男方有欺诈行为!应该重判!既然放生性行为,就有中招的可能!这是必须考虑到的!
用户12xxx97
承志的物品才有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