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干儿子和42岁的干妈因工作相识,后来竟互生情愫,上演了一场不伦之恋。干爸不堪被干儿子戴绿帽子,将一把利刃插进了干儿子的胸膛……案发后干妈跟民警坦白了与干儿子的恋情,可是干儿子却说喜欢的是干妹妹。
这复杂的关系和爱恨情仇究竟是怎样的呢?跟着笔者穿越到2009年去探寻真相吧!
案例摘要
2009年12月24日,正值平安夜的下午,静谧的合肥漕冲村里突然传来一声尖叫。王先生刚接放学回家的女儿路过此处,忽然不远处的巷子里聚集了好多人,王先生好奇地走过去。
只见人群中央躺着一名少年,这位少年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怎么喊都没有回应。不管是摇晃还是拍打都没有反应,人们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都深感不妙。
胆大的一个男人走到少年的身旁,用力将其翻过身来,“啊!”大家不约而同发出惊叫声,地上的少年嘴角不能动弹,胸口已经被鲜血浸湿,血还在往外流,额头上挂满了豆大的汗珠,似乎疼痛难忍。
大伙纷纷感到害怕,急忙拨打了120.就在这时,一个四十来岁的中年妇女疯狂地边哭边朝这边跑来,跑到少年的身旁后拉起少年的手就失声痛哭并请求大家帮帮她,送少年去医院。
围观的群众见120迟迟不来,就拨通了110报警,民警迅速赶来,把这位中年妇女和受伤的少年送进了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满是鲜血的少年被送进了抢救室,一直抢救了好几个小时才抢救过来,医生说要是再晚一点可就回天乏力了。这个少年时年19岁,名叫王明庆,初中毕业出来外面打工赚钱,在一家工厂上班。
而这位哭成泪人的中年妇女是他的干妈,名叫马爱琴,时年42岁。二人因同在一家工厂上班,非常聊得来,然后经常打交道,在别人眼里看来,二人就像母子关系。在同事们的撮合下,二人干脆以干儿子、干妈相称。
王明庆脱离危险后,马爱琴被民警带到了派出所询问,马爱琴哭着说,是自己的丈夫用一把尖刀将王明庆捅伤的。她亲眼看见丈夫用水果刀捅进了干儿子的胸膛。
民警问道:“他们二人有什么深仇大恨吗?干爸为什么要捅伤19岁的干儿子呢?”在民警的仔细询问下,马爱琴终于羞愧地跟民警说出了实情,这一切还得从马爱琴和王明庆二人的相识、相认亲说起。
马爱琴的丈夫名叫李大林,原本在一家纺织厂上班,家中育有一女,马爱琴在家带孩子,一家人生活还算幸福。可是,1995年,一场意外改变了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李大林在一场车祸中身受重伤,经抢救后虽然捡回来一条命,但是却造成了终身残疾。
他的头盖骨被切掉了半块,使得整个头部看上去就像凹陷的皮球一样,而他的腿也不能正常走路,只能拄着拐杖一瘸一拐地走。事后,李大林被鉴定为系脑外伤所致轻度智能障碍患者,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此后李大林无法上班,整个家都没了经济来源,全靠每个月180元的低保费度日。迫于压力,原本在家带孩子的马爱琴只能外出打工,挣钱养家,李大林就在家带孩子,做做家务。
就这样一晃十几年过去了,马爱琴一直在家附近的工厂打工,这期间,她遍尝世间冷暖。而李大林由于残疾而自卑压抑,日渐离群索居,为此,二人的沟通越来越少,几乎没有共同话题,只有在女儿的事情上才说得上话。
但是由于二人的见解和眼界大不相同,最后往往以吵架告终。2009年,马爱琴来到合肥一家工厂打工,机缘巧合下认识了新来的年轻小伙王明庆。
王明庆也是个可怜的孩子,初中毕业就出来浪迹天涯自食其力了。他来自农村,有着农村淳朴的气息,长相平平却身材高挑。一口整齐的白牙笑起来很亲近,浑身上下都充满了阳光男孩的气质。
平日里嘴巴特别甜,跟谁都亲近,厂里的阿姨们都很喜欢他。马爱琴尤其喜欢,因为他跟自己的女儿年纪相仿,看到他就能想起自己的女儿。
王明庆和马爱琴的关系渐渐升温,时间长了,同事们都觉得二人看起来就像母子一般亲密,于是煽动马爱琴认王明庆做干儿子。
马爱琴也觉得这个主意很好,就问王明庆是否愿意做自己的干儿子,王明庆想都没想就答应了,他觉得马爱琴特别温柔,平易近人,跟她待一起很有安全感。
就这样马爱琴和王明庆就正式成为了干母子,私下里跟亲母子没什么两样。母亲节这天,王明庆还给马爱琴准备了礼物:一束康乃馨、一双鞋、一双袜子。王明庆爱屋及乌,给自己的干爸李大林也买了一双鞋和一双袜子。
母亲节这天整个工厂只有马爱琴收到了礼物,同事们都很羡慕,而马爱琴也十分得意有这个懂事乖巧的干儿子。事后还送给王明庆一个精美的观音玉佩作为回礼。
五月底的一个晚上,工厂同事聚餐,马爱琴那天异常兴奋,一杯接一杯地喝酒,王明庆看到干妈疯狂喝酒,十分担心,但是见大家喝的正起劲,也不好去阻拦。
聚餐结束后,大家都回家了,王明庆见喝醉了的马爱琴准备骑电动车回家,实在放心不下,就留马爱琴在自己狭小的出租屋过夜。出租屋实在太小,只够摆下一张床,那晚,干妈和干儿子就这样穿着衣服睡在了一张床上。
李大林见自己的老婆一晚上没回来,急的团团转,到处打电话联系。直到第二天早上才接到干儿子王明庆的电话,王明庆说,马爱琴喝多了,不放心她一个人骑电动车回家,就留她在自己租房过夜了。
李大林听后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但是他总觉得哪里不对劲。有了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之后的日子里,王明庆总是能找到借口留马爱琴在自己租房过夜,不是送伞就是车坏了,要么就是生病了。
七月,王明庆因为跟同事打架闹得不愉快,干脆就辞职不干了,回上海父母打工的地方住了一阵。九月又回到了合肥,由于还没找到工作,马爱琴就热心的让他住在自己家。
随后又东奔西走给他找工作,找到工作后还给他租了房并付了一个月的房租。李大林觉得二人的关系真的太亲密了,但马爱琴总说王明庆就跟自己的儿子一样,对儿子好是应该的。
2009年,马爱琴的女儿考上了大学,马爱琴送女儿去学校后自己也离开了家,说是要去离家很远的地方上班。一开始李大林没太在意,以为马爱琴真的去远地方上班了,可是几个月后,马爱琴都不曾给家里打过电话,过节也不回家,李大林打电话也联系不上。
于是他到处找,到处打听,最后居然在离家仅有500米左右的王明庆的租房内找到了马爱琴。李大林怒不可遏,他无法理解为什么马爱琴跟自己的干儿子住一起,为什么有家不回,为什么打电话也不接。
他觉得他们的关系十分可疑,当即就跟王明庆吵了起来,并且要打人。马爱琴见状赶紧上前阻止,并且喊道:“你们要打就打我吧!”李大林这才作罢,拉着马爱琴就回到了家,并且严厉地吼道:“以后不许跟他住一起!否则我要他好看!”
至此以后,二人很少往来,李大林以为他们的不当关系就此终结了,可是,二人私底下还是有交往。2009年12月24日早饭过后,李大林出门去集市上买东西,回来后听见自己的卧室传来说话的声音,他以为是马爱琴在跟人打电话就没在意,自顾自地进厨房准备做午饭。
一个小时后,他看见王明庆衣衫不整地从卧室出来,额头上满是汗,而里面的马爱琴还躺在床上。他顿时怒火中烧,想要报复王明庆,但是他深知残疾的自己肯定打不过年轻的王明庆,于是打算出其不意一招反击。
他拿出一把水果刀别在身后,微笑着走近他让他留下来吃午饭,走到他面前时,猛地掏出水果刀刺进了他的胸膛。看着王明庆“啊!”地一声捂着胸口倒地的马爱琴赶紧穿好衣服下床阻止,“要捅你就捅死我吧!”马爱琴大声哀求,挡在王明庆的跟前,并让其赶紧逃跑。
王明庆踉踉跄跄地逃走了,李大林也没有追上去。可是身受重伤的王明庆没走多远就倒地昏厥不起了。于是就出现了前面众人围观的一幕。
被捅伤后,王明庆在医院的重症病房躺了一个星期才醒过来。醒来发现自己的嘴巴还说不了话,但是他隐约听见外面有鞭炮声,原来已经是2010年了,大家正在庆祝元旦节。
又过了一个星期,他才能开口说话。醒来的他怎么也记不得那天的具体细节,觉得仿佛是一场梦,梦醒后什么也不记得了。
王明庆没想过干妈马爱琴会跟警察和盘托出他们的不当关系,他十分失望,他觉得这是一件十分丢脸的事情。
他坚决不承认他们发生过性关系,“我们只是睡在一张床上,没有发生关系。有一次,马爱琴跟我睡在一起时,我希望她能抱抱我,亲亲我。她这样做了,但我害怕两人之间会发生关系,所以又推开了她。我觉得我不能这样,因为我喜欢的是婷婷。”
最后,警察在李大林家找到了捅伤王明庆的凶器水果刀,不久后检察机关以其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
以案释法
干爸干妈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不可否认有些干爸干妈确实可以把干儿子、干女儿当成亲生儿女一样看待,但是如果假借干母子的关系而发生不当关系,那就要遭人唾弃了。任何关系都应该遵守道德底线,一旦僭越,将无法挽回。
李大林作为轻度智能障碍患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该如何定罪量刑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除了上述8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有刑事责任。同时《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审判时已满75周岁者。该年龄段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4、生理缺陷者(聋哑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理论来讲,14-16岁为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又聋又哑以及盲人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人;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力的精神病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本案中,李大林为轻度智能障碍患者,属于刑法规定的第二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对其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但不是应当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表述为: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李大林虽用水果刀捅伤王明庆,但其结果却并未导致其死亡,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由于本案中李大林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语
生活中时常有人在外面认亲戚,有认哥哥的,认干爸干妈的,还有认姐姐的。原本这种认亲戚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但是,也要慎重对待,毕竟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从小就了解,男女有别还需要时刻谨记,切莫打着认亲戚的幌子行不当关系。否则,不仅会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伤害,还会在他人面前再也抬不起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