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收购公司,是我们一些大企业在发展中,势必会面临的对外扩展,也是一些公司面临被收购的橄榄枝时,所需要做出的一些抉择,那么究竟该如何收购一家公司,采取怎样的方式才是最好的呢
大家好,我是沈志坤。我在大学阶段学习法律专业,共计七年,其中包括四年的本科学习和三年的研究生学习,研究生阶段我专注于经济法方向。
我的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公司与企业法律方面。
毕业后,我有幸加入浙江大学法学院任教,教授两门课程:第一门是经济法,第二门是商法总论。我在大学的教学工作一直保持稳定,至今未曾更换单位、教研室或专业,这对于许多人,特别是90后和00后来说,或许难以理解。
我曾经跟我的领导开玩笑,假如我有一天不幸去世,回顾我的经历,或许只需简短一句:从政法大学毕业后便一直在浙江大学任教,至此便是我的人生轨迹。
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两点个人见解:首先,未来中国幸福指数最高的人,不会是领导干部或企业老板,而更可能是专业人员!希望大家能够认可这一观点,下面我就先来谈谈原因。
首先,我想强调一个思想: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我们处于一个平和而富足的环境中,这使我深刻体会到这一点。
同时,我也想与大家分享第二个观点:人生非常短暂。我们常说“人生苦短”,因此,我们不能过于徘徊不前。我们必须尽早明确自己的目标,并全力以赴去实现自己的理想。
多年来,我专注于企业研究、经济学和法律。我曾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全国知名学府授课,面对面的学生非常众多,估计超过三十万。令我欣喜的是,许多学生是我多年以前的学员。
在课后,我非常高兴接到这样的咨询电话。有位学员告诉我:“沈老师,我计划在上海创办一家大数据公司。您曾在课上提到,投资做生意要时刻牢记‘听党话,跟党走’这六个字。现在,中国政府提倡建设科技强国和金融强国,我准备遵循这个方针,开启我的创业计划。”
在这位学员的咨询中,他面临两个选择:第一,自己在上海新办一家大数据公司;第二,收购一家成熟的大数据企业,老板希望以2亿元的价格出售。我被问道:“沈老师,我该选择哪一个方案?是自己创办新公司,还是收购成熟企业?请问哪种选择更优?”
同学们,您们怎么看?我希望可以听到您对这两种选择的看法:新创企业还是收购成熟企业,哪种方式更具优势?对于其中一些同学提出的观点,建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也意味着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讨论该问题,以便能够准确评估每个选择的潜在风险和收益。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在考虑成立新公司或收购现有企业的决策时,大家要明确一个基本原则:交易安全。
各位,请务必牢记这一点,它对于我们作为企业主至关重要。若我们不将“交易安全”视为首要关注的方向,如何能够保证我们的业务在未来持续稳定、蒸蒸日上呢?因此,交易安全不仅是商业中的一条重要规则,更是每位企业家必须铭记于心的信条。
从交易安全的角度来看,他计划在上海投资2亿人民币创办一家企业时,到底是选择新设公司更好,还是收购现有企业更划算呢?
虽然新设企业在某些方面似乎更简单,但许多人可能会倾向于收购现有企业。然而,大家要思考的是,为什么选择收购老企业往往没有受到青睐?收购老企业一般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这是一种常见的操作模式。这种方式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可以有效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利用。
假设本公司存在股东A和B,他希望收购该公司。
我们有两种选择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直接购买其资产一般而言,一家公司可以将其资产分为两类: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或者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选择收购资产的主要优势在于交易的简单明了,且不容易出现后遗症。例如,若该公司的土地价值为1亿元,厂房及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为3000万元,存货价值为2000万元,您可以支付1亿5000万元,获得这些资产的完全所有权,并完成移交,交易结束。
然而,这种做法也存在局限性,主要在于缺乏经营资质,尤其是对于某些需要特批的许可证,这意味着该公司无法顺利转让。因此,常用的另一种方法是通过股权转让。具体而言,我与我的合伙人刘总共同签订协议,收购全部股份。我们首先将全部股份转让给他,这意味着,从外部来看,公司进行了“换老板”的操作。
在市场监管机构的登记档案上,尽管公司名称变更了,但公司本身仍然存在。
这样的收购方式在实际操作中相对普遍,其优势在于新旧老板的更替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尤其是类似于高科技和大数据企业。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同事可能会提及“挖角”的策略,这确实是一个不错的思路。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大数据企业中,许多管理者使用的分割战术需要我们尽量避免。
大酒店的厨师通常不会轻易选择独立开店,原因何在?现代大数据领域的厨师模式值得关注。
在大酒店的运作中,厨师的分工往往非常明确,通常每位厨师仅专注于制作三道菜。管理层的采购策略则是:后厨有50位厨师,每位厨师只精通三道菜。此举的目的是避免厨师掌握过多菜品,从而形成竞争对手的局面。类似的情况在高科技企业中也屡见不鲜,其分工愈加细化,使得团队成员难以整体转移。更重要的是,老东家往往会与核心技术团队签署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从而限制其离职。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风险在科技企业中相对集中,尤其是那些依赖先进生产力的公司。这就是为什么我支持收购企业的全部股份。然而,这一过程潜藏着重大隐患。我坦诚地告诉大家,这种法律风险如同定时炸弹,至今我尚未找到有效的应对策略。
针对这个问题,收购公司全股权即换老板的形式,所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便是债务问题。虽然企业的老板更换了,但公司的法律主体依然存在。
这种情况下,从法律专业的角度看,我们称之为“主体未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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