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火龙常 2024-09-20 01:45:38
XX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程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信息是指关系公司和股东权益,经公司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享有或控制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及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应做好本公司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本公司保密信息,或协助他人获取本公司保密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义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含一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及子公司的分公司等所有关联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定级

第五条 定级标准

绝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害。第六条 定级方法

保密信息生成保密文件或其他载体(如图纸、录音或录像文档、软件、光盘、硬盘、软盘等)等材料,由生成部门的领导确定密级程度、保密期限,并在醒目位置加盖、加印、加贴或标注相应标识。

属公司保密信息但未生成保密文件或没有载体的,通过口头通知确定密级并传达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三章 密级的变更与解密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要变更密级或解密的,绝密事项由原生成部门向执行董事提出申请、机密事项由原生成部门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秘密事项由原生成部门向直属领导提出申请,经执行董事批准后方可变更、解密。

第八条 保密期限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外,自行解密。未明确保密期限的,自保密

信息被公司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第四章 涉密事项、范围及权限

第九条 涉密事项

一、公司发展规划、计划和总体目标; 二、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三、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目标、经营决策等事项;

四、公司生产经营数据、相关进出口贸易资料、进出口物品名录及相关资料、代理商或渠道信息、营销方案和计划、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数据和报告、广告和推广策略、运营手册、培训资料、资金渠道、业务流程和计划等;

五、公司未公布的人事任命、人员工资、财务、审计信息; 六、公司项目运作的秘密事项、流通渠道和机构等;

七、公司产品开发情况、技术方案、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成果、技术研究记录和成果、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处理流程与结构设计、计算机程序代码、计算公式、数据库、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

八、公司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纪要; 九、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名单、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十、公司合法收集、获取、处理、使用的个人及企业信息数据等; 十一、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十条 涉密重点部门、人员范围及管理权限一、主要涉密部门

法务部、财务结算中心、人力行政中心、各业务部门。

二、主要涉密人员

负责保密信息制作、保管的人员、保密项目参与人员;

公司管理层或公司保密工作管理部门根据需要临时或专门指定的部门或岗位人员。三、管理权限

(一)绝密事项允许知悉的范围是公司核心领导层、绝密事项形成部门的相关人员,以及公司核心领导层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对象。

(二)机密事项允许知悉的范围是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的人员、机密事项形成部门的相关人员,以及公司领导和机密事项生成部门领导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对象。

(三)秘密事项允许知悉的范围是事项生成部门直属领导以上的人员、秘密事项形成部门的相关人员,以及公司领导和秘密事项生成部门领导认为需要让其知悉的对象。

(四)所有保密信息(含载体),由保密信息生成部门指定人员负责做好标识,妥善保管,并做好记录。保密信息的发布、保密材料的传阅需经相关领导批准。

第五章 保密管理

第十一条 传阅保密材料由指定人员统一掌握,划定传阅范围,不得自行扩大,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控制传阅文件的交接,以防丢失。

第十二条 保密材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复印过程中的废页应及时销毁, 如不能及时销毁的应视同原件管理。

第十三条 保密材料由指定人员另行打印、复印。

第十四条 保密材料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草稿视同原件一样管理,打印过程形成的废页、废件及时销毁。

第十五条 传递保密材料要有保密措施,传递应专送,不得办理无关事项,密件不得携入不利于保密的场所。

第十六条 做好在通讯和办公自动化中的保密工作,不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递保密材料。

第十七条 外出工作需携带保密材料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做好公司重要会议的保密工作,会址应选择有利于保密的地方,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严禁滥发会议文件,会后检查有无遗漏材料、笔记本。

第十九条 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传抄保密文件、资料;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保密信息,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保密信息内容。

第六章 泄密的处理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过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三、其他泄密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生或者发现泄密事件,应当在知悉泄密事件后及时报备法务部, 由法务部进行调查。遇重大特殊情况时,可越级上报。根据调查结果,由法务部依据本制度的奖惩规定进行表彰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发生泄密事件的部门,应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的损失。处置泄密事件,应做到如下几点:

一、任何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发原因; 二、应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以增强保密意识;

三、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泄密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七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表彰或根据公司减少的损失给予 200 元以上的奖励:

一、及时举报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

二、非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损失的; 三、在改进保密技术、保密措施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示蓝牌,给予泄密者口头批评以上、警告以下处罚, 同时对其直接上级以及中心/事业群负责人给予口头批评以上、警告以下处罚。造成公司损失的, 依法追究泄密者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泄露公司秘密级别的保密信息及内部资料,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已泄露公司秘密级别的保密信息及内部资料但采取了补救措施的。

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示黄牌,给予泄密者书面批评以上、撤职以下处罚, 并给予不低于 600 元的罚款;同时对其直接上级以及中心/事业群负责人给予口头批评以上、撤

职以下处罚,并给予不低于 600 元的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法追究泄密者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泄露公司机密级别的保密信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已泄露公司机密级别的保密信息但采取了补救措施的。

第二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示红牌,给予泄密者警告以上处罚,并给予不低于2000 元的罚款;同时对其直接上级以及中心/事业群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罚,并给予不

低于 2000 元的罚款。如泄密情节严重的,可对泄密者予以辞退;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法追究泄密者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保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或提供公司保密信息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保密制度自【】年【】月【】日起生效实施。由法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保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山西 太原 常律师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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