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击辅警判袭警罪的比较少,袭警单独执勤的辅警判袭警罪的印象中只有一个,其他的都是袭击民警带领的辅警,不袭击民警,只袭击辅警的判了袭警罪。
2024年4月2号下午5点50分,焦某某酒后在西安市高陵区蓝湖九郡北门十字路口,拦截雷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手伸进驾驶室窗户打雷某巴掌并朝车里吐痰,雷某妻子报警。西安市公安局某下属派出所接警后,民警段某带领辅警李某驾驶警车到达现场处警。民警进行现场调查时,焦某某拒不配合,辱骂民警并用脚踹辅警李某腿部。经医院诊断,辅警李某双侧小腿软组织挫伤。
检察院以袭警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4年6月12日受理。
焦某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焦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二、被告人焦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三、被告人焦某某系醉酒后意识模糊,无法控制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小。
四、本案遭受暴力袭击的是一名协警而并非人民警察,请法庭对其酌情从宽处罚。
综上,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认为,被告人焦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焦某某袭警罪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焦某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
依照刑法第277条、第67条,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判袭警罪有期徒刑8个月,自2024年4月2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止。
能够以更高一级的处罚去做,把袭击辅警的处罚程度提高至人民警察,这不仅体现了对辅警的关爱,更是有力的保护了辅警的权益,为这样的单位、检察院、法院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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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编之命,得编之病[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