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毒品判死刑的情形?

国晖普法 2024-04-11 16:28:45

︾引导语:毒品犯罪在我国属于重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毒品祸国殃民,我国对毒品实行零容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即便仅仅1克,都可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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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情节与具体量刑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有:

上述所谓“其他毒品数量大”,诸如可待因、丁丙诺啡5000克以上、三唑仑、安眠酮50000克以上、阿普唑仑、恰特草100000克以上、咖啡因、罂粟壳200000克以上等。而“情节严重”,则指在实施走私毒品犯罪的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造成执法人员死亡、重伤、多人轻伤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另外,还需清楚,我国是严格适用死刑的,即便是一些重大犯罪案件,包括走私毒品。《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中就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1.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2.坚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

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既要保证根据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杜绝冤错案件的发生,又要保证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做到少杀、慎杀。

3.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4.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5.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对具有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节,原则上依法从宽处理;对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也依法予以考虑。

走私毒品判处死刑需要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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