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律问答·稀缺资源定价:成品油价涨跌为何成为引人关注?

法的正能量 2024-09-19 03:44:03

每次国际油价涨跌,几乎牵动着国内消费者的心;9月10日的纽约商品交易所结果也不例外,如,轻质原油期货当天收盘:10月交货价格下跌2.96美元,收于每桶65.75美元。今日法律问答设问:“成品油价涨跌为何成为引人关注?”对本问的回答,还需从资源的属性说起。

今日法律问答·稀缺资源定价

一、“资源属性”概说

人们通常所说的资源是一个开放的概念,或者广义的概念,如: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等;讨论成品油价则指特定的,或者狭义的概念,即:仅指自然资源。自然资源包括土地,不少国家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私有;多数普通人据此反射性地得出结论,石油等附着于土地之自然资源也属于私人所有。

有人可能要问,上述结论是真的吗?综观全球,除了少数中东国家外,多数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规定,或者判例确定:附着于土地之矿,以及经济上可供公众利用的自然力属于全民所有;对私有土地采取税收方式限制其规模,在西方发达国家,除了企业形式外,“大地主”并不多。

有人可能要问,国内普通人为何不能知悉上述信息呢?学者,或者专家介绍相关信息具有垄断,或者选择性。例如,在刑法理论中,罪刑法定原则主要是指法不溯及既往,但少数学者坚持认为主要内容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如此浅显的道理不言自明,无需学者阐明。

理解了多数国家将自然资源规定为全民所有,多数公众不难理解一些国家,或者地区对油价等自然资源采取不同的价格,即:国内价和国外价,有的甚至还免费,如,无线频谱资源等。但在我国,多数学者不愿作出解释,如,土地价值增值,多数国家,或者地区仅限于劳力资本增加部分归其所有。

有人可能要问,就油价而言,为何多数国家支持市场价?

二、成品油价涨跌引关注的原因

就自然资源而言,其在全球的分布并不均衡,如,石油资源目前主要分布在“产油国”,或者“公海”等区域。多数产油国人口并不多,这些国家自然需要实行市场价,但对本国国民仍实行政府定价,如,俄罗斯等国家。

美国等西方国家对成品油也实行市场价。但究其原因,可能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美国对石油等自然资源的开采实行竞拍制度;石油资源实行市场价,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可能无损害,或者损害不大。例如:美国人的“福利”可能与该制度相关联。

另一方面,由于不少西方国家,包括美国在内没有社会保险;金融资本异常发达,资本需要自然资源实行市场价。例如:金融资本通过股份可以分享他国的自然资源;多数国家对自然资源并不直接上市交易。

通过上述分析,成品油价涨跌引关注,其主要原因也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为了分析收益,持有股份,或者持有期货的群体关注成品油价涨跌。例如,西方国家的金融资本,以及股民等。

另一方面,未区别对待油价的国家,多数人也关注成品油价涨跌。例如,油价下跌,不少人排除将车辆加满油等。

成品油价涨跌引关注的原因

有人可能要问,我国现行的油价定价机制究竟是否合法,或者合理?

三、对稀缺资源定价规则的理解

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或者全民所有乃多数国家坚持的原则,我国法律直接规定为全民所有。例如:《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对于上述规定,资本却有应对办法,即:引导法制不健全,或者不能理解本国法的国家将自然资源上市,持有股份就可以享受他国的资源。例如,“三桶油”在海外上市后,持有股份的人“受益匪浅”;2017年11月,国家据此成立了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对自然资源定价可能有不同的实践。例如:对成品黄金实行政府定价,但对煤炭等自然资源则实行市场价。有人可能要问,前述价格的根据是什么,为何这样规定?

根据《价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黄金资源稀缺,据此实行政府定价;而煤炭等自然资源不稀缺,则实行市场价。

有人可能要问,果真如此吗?自然资源属于全民所有,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实行市场价的前提条件是,采矿权需竞拍取得。

对于上述价格实践的理解,主要是《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了“私营矿山企业”,以及不少开采企业实行了股份制。该理解的后果是:黄金并不是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实行政府定价;能源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国有等发电企业的盈余和亏损还得由矿山开采企业决定。

对稀缺资源定价规则的理解意义重大,例如:稀土属于稀缺资源实行市场价,其原因是其与普通人的生活关系并非十分密切。对稀缺资源的理解需要通过国民平均占有量和生活关系综合评价,据此,现行油价定价机制是否合法可能存在疑问,但可以肯定的不合理,其原因主要是“三桶油”对外发行了股份。

对稀缺资源定价规则的理解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国际油价持续下跌的主要原因,我国推动了新能源政策致供需关系发生了变化;新能源汽车等普及遭遇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阻击”是正常现象,但不能阻碍科技的进步。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以及新能源技术不断进步,国家与社会最终能理解稀缺资源定价规则,如:同样每桶69.19美元,实行政府定价时的价格是多少等。

主要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0 阅读:0

法的正能量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