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受贿8.13亿被判死缓,网友对此并不买账

代伟看世界 2024-11-06 00:32:19

2024年10月29日,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因受贿8.13亿元,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广大网友对此判决并不买账。

网友不买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这一判决践踏了《刑法》300万的死刑标准。《刑法》规定,受贿3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孙志刚受贿已达到了8.13亿元,超过了死刑标准的271倍,我再重复一遍,是超过了死刑标准的271倍。这种情况下,孙志刚仍然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大家都明白,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实际上就是无期徒刑,肯定死不了啦,只是听起来比无期徒刑更能掩人耳目罢了。这样一来,300万被判死刑的标准岂不成了摆设、成了笑话吗?制定300万死刑的标准还有什么意义呢?干脆直接把死刑去掉算了。

二是有悖于国家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国策。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对贪污腐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并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国策。天津二中院对孙志刚的判决有悖于国家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国策,不能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严”字。

三是有悖民意。贪官的钱来的太容易了,8.13亿元,对于一个老百姓来说,不吃不喝,起早贪黑拼命地干,需要工作27000年。也就是说,一个老百姓要从原始社会一直工作到现在,才能挣够8.13亿元,这对于老百姓来说公平吗?因此,老百姓对贪污腐败是恨之入骨。

孙志刚受贿8.13亿元,超过了死刑标准的271倍,还仍然能保住性命,这样的判决有悖民意。看看评论区的留言吧,一边倒的要求判处孙志刚死刑,立即执行。

四是助长了贪污腐败的盛行。受贿8.13亿元的孙志刚仍然可以活着,这就给贪官们起到了一个很坏的示范效应,让贪官们错误地认为,原来抓住也没那么可怕,到时候只要积极认罪悔罪,便可从轻发落。这样无疑助长了贪官们的疯狂,让贪官们无所忌惮,如雨后春笋,茁壮成长,不顾老百姓的死活,疯狂地收寡民脂民膏。

最后,我想问问孙志刚同志,你这样疯狂地捞钱,8.13亿你能花得完吗?你到贵州山区视察工作时,你看见过哪些穷人家的孩子吗?衣服褴褛,能吃上一根火腿肠就是一种奢望,你作为省委书记,作为孩子们的爷爷,你就没有一点怜悯之心吗?

贪污腐败,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侵害了老百姓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动摇了我们党的执政根基,与中央高层的要求格格不入。对贪官必须严惩,正义的枪声可能会迟到,但一定会响起。(代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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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评说人间事,追求真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