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该死,但背后的“买家”帮凶处理了么?——揭露儿童拐卖背后的社会心理

心理咨询师陈实 2024-10-26 10:09:00

2024年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震撼人心的儿童拐卖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因多次拐卖儿童,被判处死刑。这一案件让人们关注到拐卖儿童的严峻现实。余华英不仅通过拐卖儿童牟取非法利益,更使得17个家庭骨肉分离,痛苦难以言表,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甚至抑郁而终。然而,事件的背后也引发了一个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为何拐卖儿童现象屡禁不止?这不仅是因为“卖”的一方存在,还因“买”的一方的需求。

拐卖儿童的买家群体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这类犯罪的产生。社会心理学中有一个概念叫“供需效应”:当一种需求存在时,供给便会随之出现。儿童拐卖之所以屡禁不止,正是因为存在大量对孩子的“非法需求”。这些买家中,不乏因无生育能力或想要传宗接代的夫妇;有些人认为通过“买”孩子可以建立完整的家庭,而另一些人则对法律缺乏敬畏,认为这种方式可以“走捷径”来实现心愿。买卖儿童带来的“供需循环”让犯罪行为不断延续。

在一些地方,传统观念对拐卖现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中国的部分文化中,传宗接代、拥有子嗣被视为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些无法生育的夫妇而言,收养程序相对复杂且冗长,这让他们转向非法手段,认为拐卖来的孩子可以填补心中的遗憾。同时,子女在一些文化中被赋予极高的家庭地位,甚至与个人价值相绑定。这种观念让一些人无视法律和道德规范,认为拥有孩子是“家庭的完整”或“人生的成就”,从而让拐卖现象得以滋生。

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的道德决策常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当人们的行为符合一定的社会“默许”时,违法行为可能就会“正常化”。对于一些买家而言,他们可能误以为购买孩子是一种无伤大雅的行为,甚至认为只要不被发现就不会对自己产生不利后果。在这种错误认知下,买卖儿童的犯罪行为被合理化,法律意识的淡薄加剧了问题的复杂性。

一些家庭或社区甚至默认买卖儿童的行为,并将其视为获取孩子的“捷径”,这是因为他们从未真正意识到这种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深重伤害。这也意味着,只有当更多人意识到买卖儿童的严重后果,并愿意将此视为“不可接受”的行为时,社会氛围才能改变。

而“幸福幻觉”指的是个体认为自己可以通过获得某种外部条件来实现内心的满足或幸福。对于一些无子女的家庭而言,孩子被视为幸福生活的关键。那些因无法自然生育而感到挫败的人,常常将孩子的到来视为一种补偿,认为只有拥有一个孩子才能让生活充满意义。因此,一些买家选择无视法律,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孩子。这种“幸福幻觉”往往蒙蔽了买家的双眼,使他们忽视了行为的道德和法律后果。被拐卖的孩子、撕裂的家庭,以及社会的秩序,最终成为了他们追求“幸福”的牺牲品。

那么如何打破买卖儿童的恶性循环?在治理儿童拐卖问题上,我呼吁我们社会需要从多个层面加以干预:

1. 加强法律打击力度

除了严惩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也应加大对“买家”的打击力度。社会需要明确传递信息:买卖儿童不仅是法律上的犯罪,更是对人性的亵渎。只有当买家也受到严厉惩罚时,市场需求才能从源头上得以控制。

2. 提高生育和收养的支持

对于无法自然生育的家庭,应提供更多的心理辅导支持和生育援助,并简化和规范合法收养的流程,帮助他们通过合法手段实现生育需求,从而减少非法手段的诱惑。

3. 加强社会教育,倡导道德与法治意识

社会的价值观塑造着个体的行为模式,只有当人们普遍认为拐卖行为不可接受、无法容忍时,儿童买卖的需求才可能得到遏制。这需要通过社会宣传、家庭教育、社区活动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和道德观念,唤起社会对拐卖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拐卖儿童是这一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无数家庭的幸福,更在社会中植下了仇恨的种子绝对应将其危害列为和毒品罪同一等级。要真正从根本上杜绝拐卖现象的发生,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承担责任。从买家的心态出发,我们可以看到这背后的心理动因是多方面的,而打破这种恶性循环需要社会、法律、文化的共同努力。

拐卖儿童行为的根源在于需求的存在,只有当每个人都对这种犯罪零容忍,拒绝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孩子,社会才可能更加和谐。希望大家能从此事件中深刻意识到,法律的边界不容触碰,道德的底线不容突破。余华英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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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陈实

简介:资深督导,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