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央视新闻播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的通知非同寻常。我认为这表明,中央对“台独”分裂分子执法的号角吹响了!
我在“秦安战略”智库发过一篇《要让赖清德明白,解放军联合利剑演习的实质是联合执法演习》的文章就说过:“我们只需比照《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的内容就不难知道,赖清德违法了!犯罪了!我们要对分裂国家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执法了!
所以,听到这份《意见》我就很兴奋,马上通过头条搜索《通知》的内容仔细阅读。我发现,每一条都像是给以赖清德为首的“台独”顽固分子量身定做的紧箍咒和执法锤。
从逻辑上讲,这份《通知》的意义在于,通过给分裂国家的违法犯罪分子定性——赖清德为首的“台独”分子的分裂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奠定了我们表述台湾问题和表述解决台湾问题的逻辑基础和法律基础。
从逻辑上讲,这份《通知》的意义在于,把过去表述的“统一行动”解读为“执法行动”,意味着台湾和大陆始终并没有事实上分裂,两岸始终是以“九二共识”为纽带统一在一起的。证明这种“事实上的统一”的最有力证据之一是世界上181个与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的国家都通过双边国际文件以国际法的形式认定了“一个中国原则”——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包括台湾人民和大陆人民在内的所有中国人民的唯一的合法政府。根据三个《中美联合公报》,美国政府也是如此认定的。此外,联合国《2758号决议》也是证明大陆和台湾是统一的这个铁的事实。
从逻辑上讲,以上两点就可以从法律上完全确认“台独”分子的中国人身份:“台独”分子是违法犯罪的中国人,用中国法律惩罚中国人,符合国际道义、符合法律精神、符合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任何人都无权对此说三道四。
如果以赖清为首的“台独”分裂分子认清形势,改邪归正,那么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如果执迷不悟,继续从事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依法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形式执行《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包括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为了增强《通知》的法律效力,我建议把本通知作为《反分裂国家法》的附件颁布或以《条例》的形式颁布。
为了使我们对台湾问题的表述更加准确,更加符合法律规范,我再次建议:在外交等场合不要再出现诸如“台湾问题是中美关系的核心问题”这种表述。要明白,台湾问题不是中美关系问题,更不可能是核心问题。这种表述会让美国政府解读为台湾问题也是美国的问题,美国有权插手台湾问题,这就不好了。不久前的“香会”上,中国的某参会官员还在说这句话,令人遗憾。中美关系问题的核心问题是“美国非法遏制打压中国发展的问题”,中美关系的其它任何问题都是这个核心问题的子问题。
好了!有了这份《通知》我们可以依法表述、依法处置、依法解决台湾问题了!
对此,我和所有期盼台湾问题早日解决的同胞一样充满期待!
注:本文作者为“秦安战略”智库核心成员牟林,为本平台原创作品,欢迎朋友们留言交流,一起网聚智慧、网聚人气、网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