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租房选房基本要求
1、自2024年7月29日起,我市每周在“安居广厦”手机平台住房保障专栏对公租房选房采取“145”按意愿选房认租方式,即每周一10:00-11:00之间发布房源信息,房源信息包括小区名称,可分配套数,每套房屋的具体房号、楼层、面积、户型等,保障家庭查看房源信息后,每周只可对一套房屋进行意愿填报,即可直接选择小区内的单套房屋,进行意愿填报,意愿填报按保障家庭取得保障资格的时间前后进行排序,每周四19:00前,保障家庭可随时查看意愿填报的排序情况,根据排序情况变更自已的选房意愿。每周五排序靠前的进行认租确定。本期房源发布后,之后每周房源以当周周一公布为准。
2、每周四19:00后,手机平台将本周每套房屋的意愿填报和排序情况进行公示,同时,确定排序前十名做为该套房屋具有认租资格的保障家庭,并按顺序公示每一个保障家庭的认租确定时间。
3、每周五早10:00开始,按时间排序前后,由前十名保障家庭逐一进行认租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租确定的,记为弃选一次。如前一名确定认租该套房屋,则后续保障家庭不再具有该套房屋认租资格,需下一周重新填报意愿选房认租,由此形成公租房选房的轮候制。
4、保障家庭自取得保障资格开始,资格有效期及选房轮候期均为三年,如资格有效期在当周意愿选房或认租日到期,则意愿选房认租无效。保障家庭的保障资格期满前三个月,社区均会通知参加复审,如没有参加复审的,将直接影响意愿选房分配。参加复审通过的,保障资格取得时间按上一期满次日时间计算生效,意愿选房排序按生效时间计算。
5、按意愿选房确定认租的保障家庭,如资格到期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房源管理单位将不予签定合同,可给予十五天的延长期,保障家庭在此期限内完成复审后,方可办理签约入住手续,未在期限完成复审的,视为主动弃租。
6、按意愿选房认租,遵循轮候制原则,原则上在三年保障期内保障资格取得时间越早的,越容易选定房屋,由于按意愿选房已做到了指定单套房屋,为确保机会均等,惩治弃选弃租行为,对弃选弃租行为,弃选一次三个月内不能再次选房,确定认租又弃租的,一年之内不能再次选房,弃选三次或弃租两次将取消保障资格。
7、意愿选房认租需主动申请,未申请的视为无选房意愿。意愿选房认租采取全公开方式进行,每周选房成果公示期为七天,到期后自动下架,请按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