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新闻又冲上了热搜,全国多地小店售卖创可贴、风油精被查!对此,官方回应:不能为了方便丢了安全底线。但是这一解释并没有得到广大网友的认可,有网友表示:创可贴和风油精属于日用品,不清楚存在多大的安全隐患。如果说存在安全隐患,请市场相关部门能不能认真查一查超市以及市场里流通的真空包装食品,冷冻食品,毕竟那些东西直接吃到口中,才是真正的安全隐患。甚至有网友反讽:不能为了目标任务,给老百姓带来不便;更不能为了罚款,而丢弃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底线。
我们大家都知道,不管是药店,还是百货超市,所销售的食品大多都是经过厂家生产,经检验合格的产品。难道同一件商品,放在百货店和超市就有安全风险,放在药店就没有安全风险么?这种说法很显然是很荒谬的,也是经不起推敲的。说实话,除了营造一些医药垄断的情况,能够给一些药店和药企带来好处之外,没有其他任何实际意义。除此之外,这个举动不仅让老百姓购买生活用品的成本增加,也更加不便。
其实在此之前,我也就曾因这个问题写过一篇文章。一百货店因无证销售55盒创可贴,获利980元,被人举报后被市场部门查处,后经查明,因初次违法、家庭困难,因此从轻处罚,没收所有涉案物品,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罚款15万元,这一起案件又引发了我的思考。从程序上和法律上来讲,这起罚款无可厚非,确实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我们通读了整个案件,却发现虽然是有法可依,但要看法律的解释权在哪里,如果法律的解释权在老百姓的手,那么这起案件就显得不尽人情,就违背法律的初衷了。我们知道,法律的初衷是惩恶扬善,但是卖个创可贴到底有多大的恶我们不清楚,但是对于一个家庭困难的百货店来说,罚款15万我却看到了极大的恶。
针对此事,我也专门咨询市场部门的一个朋友。在他看来,创可贴和风油精其实说白了属于百货的范畴,市场部门不管。但有一个条件,如果有药品批文的另算,也就是说只要包装上出现了某药的字,就不能在百货用品出售。这位市监的朋友也说,本地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正常来说一般是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为主,不会罚款。毕竟这些日常生活用品没有什么危害,最多是没收违规商品即可。我们大家都知道,不管是哪一个部门,尤其是执法部门,都有一个响亮的口号,那就是:执法为民。但是针对创可贴和风油精的事情上大做文章,就有点与执法为民的口号相违背了。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创可贴主要用于包裹伤口,如果没有用一块普通的布条也可以;而风油精只是用来止痒驱蚊,到底有多大安全隐患呢?
也许有的人会说,如果创可贴不合格,会造成伤口感染,会给人体带来伤害等等。但是我们前面已经说过,这些创可贴和风油精又不是小作坊生产的“三无”产品,而是正规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如果真是不合格的话,难道放在药店里售卖就合格了么?所以这样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只能让人觉得非常可笑而已。
所以说,就当前的现象来看,某些地方的执法者的执法理念是存在巨大误差的。在他们看来,他们的心中装得是“至高无上”的法律法条,装得是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装得是自己的政绩和前途,但是唯一没有装下老百姓,更没有考虑到老百姓的利益。在我看来,无论是哪一个执法者,也无论是哪一个执法部门,在执法的时候、在执法的过程中,必须时刻心中装着老百姓才行。只有心中时刻装着老百姓,他们在执法的时候才会真正考虑到老百姓的利益,才会考虑到法律与社会公理的平衡。只有心中装着百姓,只有心中装着人民,他们的执法行为才能真正体现出法律的温度,才能真正为群众所接受,为人民所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