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高县人民法院的审理,针对5月2日的山西订婚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也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而在更详细的披露中,本案审判长也接受采访称,网络上传播的“以强奸进行敲诈”“骗婚”“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等均系不实消息,希望大家能够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尊重个人隐私。
但除辟谣外,审判长也提到说,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也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房产证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
而在25日的相关报道中,男方亲属、被告人母亲甄女士表示,女方至今未退还彩礼,也不同意和解。
那么,当男方已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时,何以女方仍未退还彩礼呢?难道在女方的控诉里,彩礼将作为精神损失费被赔偿吗?
若如此的话,我不同情男方,也没资格质疑女方。
因为事实很明显,无论他们是男女朋友关系还是订婚关系,男方都违背了女方的意愿,强行做了很不齿的事。
所以,三年怎么了,十万彩礼怎么了,控制不住自己的兽欲,就得付出相应的代价。更有甚者,若男方的行为给女方带来了某种心理上永久创伤,那这三年和十万,实在太过少了些。
或也正因为如此,此次“山西订婚案”,也就有了划时代意义。
一者,它明确了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审判长在采访中提到,本案中,无论订婚还是交付彩礼,都只属于当地民间习俗,并非法定的登记结婚,所以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也不承担夫妻之间的义务。
当然,纵有这样的表述,为了大家的安全,哪怕彼此间是登记结婚的关系,在女方不愿意的情况下,你也不要违背妇女意愿,若不然的话,最终吃亏者仍还是你。
二者,它也明确的表示,做不到,那你就别瞎承诺。
在男方亲属、被告人母亲甄女士的表露中,曾有这么一段话是这么说的,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再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元彩礼给她。
此时若再讨论这段话的真实性,已然没有了意义。但它赋予的警醒,却是无比的强烈。试想,如果男方真如承诺的那样,直接在房本上加名字,甚至再买一套房,那这件事的结果,是否会变得不一样呢?
最后,别说什么请先生赴死,也别说什么底层男性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犯错你就乖乖的挨打,别找那么多借口。
至于敢不敢结婚、要不要结婚的讨论,这还需要讨论吗?
作者是支持女方骗婚的正义人士
彩礼是彩礼钱,既然不结婚了,彩礼钱该退还是要退的,精神补偿费又是另外的,不退彩礼钱明摆这就是仙人跳
这么多洗白文,见一个举报一个
这件事过后结婚的人就更少了,挺好的
现在结婚变成了一场交易
骗婚就应该全家一路走好
不用看,这种就是骗婚的
这得熬掉多少头发,才能找到这么刁钻的角度啊
真的不敢结婚了!
怎么洗它也是个脏东西,真被迫居然不是第一时间想法呼救,别说被男的殴打威胁,都做到烧窗帘烧房子同归于尽的地步了,还怕什么殴打威胁?男的又没弄晕它,真是视死如归的贞洁烈女男的能进的去?男的当真如此强硬上它,事后会给它机会闹脾气烧窗帘?果真如此被迫,如此铁证如山,心机母需要事后来个套路录音?不是事先计划好打死都不信
让你结婚!该!
确实有问题,结婚不就为了睡觉,不让睡结婚不就是诈骗,要是婚后矛盾在发生这样的事可以说违法,才结婚就不愿意和诈骗有什么区别。
发这个小作文能报销多少钱呢?感觉你找到了铁饭碗。这些水军应该不是那个女方雇的,你猜这是谁雇的?
中国男性别跟中国仙女结婚了,有那个钱和时间精力到东南亚中东欧找,在不南亚非州也行,最后还可以代孕后代。千万别找国女
一下子冒出这么多洗白文,我只想说不管你们怎么洗,该来的还是会来。以后谁敢相亲?这女的明显带目的去的,以后有心机的婊谁都来这么一出,谁来保护中国男人?
一看就知这女人是你老婆,一次赚大发了,你俩是不是两个高兴在数着钱心里想着下一单找谁?
婚前不同意发生关系,是女生单方面提交的证据,其次女生自己烧了窗帘,也可以对自己暴力不构成证据。全是女生的口供证据确凿。那么收了彩礼办了结婚典礼都不算结婚。
为什么发生关系第4天才报警?不是第2天?
这个女的不知道咋想的,自己在当地还有人敢取她吗自己把自己搞臭了
三年转眼就过,出来自己报仇
小编这话的意思不还是告诉网友:看着没?把仙女们惹生气了,啥都保不了你——包括结婚证。
在哪里举报
违背妇女的意愿?真是奇葩法律。如果是违背男的意愿呢?
哎结婚干嘛自己一个人过不是很好
这作者是不是骗婚出身?文章观点就像泼妇打架一样偏激。这个案子要刷新国人三观。
所以还是按次收费比较实在[笑着哭]
请先生赴死
刚收彩礼就不同意,你不同意,你为什么要订婚,你为什么要收彩礼。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
灭门惨案
举报吧,我举报这文章了,多说无益[呲牙笑]
属实告诉你,,如果他不同意你想完成强奸真的很难
支持男的出来一刀一个
以后山西女子没人要
请先生赴死,一剑开天门
呵!活久见了。
婚姻跟签合同做买卖一样,能有幸福吗?
是真是假,三年后再说,如果男方有血性的话
别的证据呢?光是口供吗?
洗的好,强奸案是重罪。那为什么法院一开始是积极主张他们庭外和解?哪位懂的人给解释一下。
只要女性还能通过婚姻捞到好处,那么依法仙人跳就永远不会消失!
怎么划时代了?
你就是个司马也中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