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有才被指未支付《诺言》版权费,丁晓雯维权要求合理合法

律正师伟 2024-05-31 10:54:57

郭有才是否应当向词作者丁晓雯支付版权费网友们争议不下。郭有才是否涉嫌版权侵权问题似乎已经有了答案。作词人丁晓雯的百科词条上介绍《诺言》这首歌词授权使用人是李翊君、郭有才,编写时间是5月23日。但是,这个不确定是网友编写的,还是得到双方版权许可协议后编写。网传的消息丁晓雯还在向郭有才追要版权收益。网友们以嫉妒、见年眼红来评价创作者索要版权费的说法是对法律的无知。毫无疑问,郭有才拒绝支付版权费就是侵权行为。

丁晓雯作为中国台湾音乐人、中华音乐人著作协会(MUST)理事长对著作权法的掌握应该比普通人要深刻一些。国内著作权使用费并不高,词作者和曲作者的版权费本身没多少,一般不会超过使用者收入的10%。

《诺言》这首歌是1995年李翊君推出的首张个人专辑。当时郭有才还没有出生。一些00后说郭有才唱火了这首歌很幼稚。这首歌不属于京东传唱歌曲,与李翊君的雨蝶、萍聚相比流传不是太广。网上支持郭有才的网友说是郭有才唱火了这首歌,要不没人知道李翊君、丁晓雯;更多的网友指正说,这首歌听十几年了,郭有才唱不唱它都存在。丁晓雯创作的脍炙人口的歌词被很多著名歌手演唱,李翊君火的时候郭有才还没出生呢。

郭有才没有取得丁晓雯、李翊君等授权,演唱《诺言》获取商业利润,无论是打赏,还是广告收入都有侵权的法律问题。一些人说,《诺言》这首歌版权是唱片公司的,唱片公司允许郭有才演唱,还有的说网友打赏是赠予郭有才的,不是因为《诺言》这首歌。这些说法都是狡辩,站不住脚。郭有才不是因为唱《诺言》被平台推送,怎么可能被那么多网友知道,以前演唱几年,为什么没有多少人打赏?

《诺言》这首歌是1995年诞生的,歌词应该是当时或者1995年以前创作完成。就算是李翊君将《诺言》的版权词曲、演唱、表演等授权给了唱片公司,也仅仅是李翊君对唱片公司的授权。不意味着丁晓雯必然对歌词授权。同时还有作曲授权的问题。当时的互联网还不够发达,没有形成全国、全世界联网的情况,也没有网络直播、短视频等传播形式。歌曲主要是个人演唱,拍摄MTV,录音录像,影视插曲等传播形式。

当时的词曲授权根本不可能涉及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直播,短视频平台播放。因此,就算是当时丁晓雯、李翊君将《诺言》的版权许可给了某个唱片公司,唱片公司也无法拥有互联网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的权限。因此而论,郭有才或者其他网红歌手演唱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歌曲时,都面临一个原词曲作者、或者原唱歌手重新授权的问题。郭有才《诺言》是否侵权问题一目了然。

这里还必须讨论另外一个问题,计算机软件版权授权使用现在很多是对不特定对象授权,按年,或者按人或企事业单位授权,不是说授权给谁就是独家使用,永久使用。微软的操作系统每台电脑都有,但是若干年后重新升级版本重新购买使用权。微软的办公软件有按年支付费用的,有一次性支付费用的。WPS软件也是按年销售。也就是说,传统的著作权独家授权使用,一次性买断的情况现在很少了,版权人越来越倾向于一般授权使用,向不同对象反复授权。这样的著作权授权使用方式无疑使创作者的收益最大化,使用者的商业风险加大。尤其是在电影、电视授权传播过程中。

网传丁晓雯方已经与郭有才团队接触谈判版权许可和收益分配的问题。郭有才是否涉嫌版权侵权取决于歌曲版权所有人,词曲作者是否发起维权行动。否则,网友们争论再强烈都无济于事。口水战只能是对普法版权法律知识有所帮助。《诺言》郭有才翻唱根本没有超越原唱,站在风口猪都能飞上天。郭有才就是站在了平台助推的风口,在声卡加持下尽情表演。普通人可以用一下很一般的声卡,听听自己说话的声音与声卡传出的声音就知道,声卡就像图片和视频软件的美颜功能,效果是自己不认得自己。

笔者围观过网红在街头唱歌的情形,在街头直播唱歌的人用的曲库一般都是专门购买的,就像KTV里边的点歌系统,各平台的曲库一般是容量有限,调用也不方便。直播唱歌的人都会购买专门的曲库,直播时接上电脑随时能够调出需要的曲目。这些专门的曲库可能是购买声卡系统时赠送的,或者专门购买类似KTV点歌系统的曲库。所以,一些人说郭有才使用抖音平台曲库不需要专门支付版权费是不成立的。

正如做短视频的人,很多是专业的剪辑师用专门剪辑软件剪辑,使用的音乐背景也是随便下载的。很少的一部分人使用了剪映,快影等平台剪辑软件。毫无疑问没有使用平台剪辑软件的人,做的短视频使用的音乐背景存在未经授权,或者超范围使用的问题。当然,一般短视频播放量有限,没有什么收益,所以不会被人找上门索要版权费。但是郭有才就不同了,他直播演唱歌曲获取了大量的打赏,或者粉丝量增加获取大量的广告收益,这样就有未经许可,商业使用音乐版权的问题。

很多人说郭有才使用了价值200万元的声卡系统,里边自带的曲库可能已经支付版权费了。这个可不一定,就像KTV点歌系统都支付了购买资金,但是KTV常常因为版权费问题被音著协起诉。为什么呢?因为歌曲数量的庞大,不是所有的歌曲都能一次性买断使用权。还有就是有时候虽然购买的豪华设备赠予了曲库,但是,可能曲库是盗版系统。就像买电脑预装软件,但是软件是盗版的。

如果将来因为歌曲授权问题闹到法院或者版权局,可能面临赔偿款和行政处罚问题。一旦被版权局行政处罚,郭有才基本上将告别网络直播或者账号被封禁。说到底郭有才到底有没有侵权?如果说原词曲作者和原唱者与郭有才就版权费问题达不成协议,郭有才拿不出购买正版曲库的证据,郭有才就涉嫌侵犯他人版权。当然,正常情况下版权许可费用并不多,这个分不了郭有才多少收益。相信这个小问题很容易解决,不管怎么说,郭有才《诺言》版权争议事件对网友们进行了一次知识产权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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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01 18:17

    支持版权。

  • 2024-06-03 06:46

    没有版权就没有创新,没有版权就没有进步!

律正师伟

简介:宣讲法律,伸张正义,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