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繁华都市的某个角落,一座占地广阔、气派非凡的别墅以其独特的气质静静矗立。其面积达300平米,豪华的装修、宽敞的格局,仿佛诉说着它曾经的辉煌。然而,它的价格却让人瞠目结舌——仅需220万元,就能将它收入囊中。这听起来是否像一场梦?让人不禁怀疑,这真的是一笔超划算的交易吗?
当事人谭丽(化名)起初也是这么想的。她与丈夫在经过一番慎重考虑,决定将这套法拍房作为他们梦寐以求的新居。当他们看到这个价格时,心中充满了喜悦。于是,他们迫不及待地开始着手过户、装修,满怀期待地期待着乔迁新居的那一天。
然而,现实总是残酷的。就在他们搬入新居后的几天,一纸52.6万元的物业费账单如同一颗重磅炸弹,瞬间击碎了他们的美梦。谭丽愣住了,她不禁疑惑:“这么多钱,究竟是从何而来?”
随着事件的发酵,这场纠纷最终演变成了一场闹剧。谭丽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愈发激烈,甚至闹上了法庭。
案情回顾
谭丽通过法院法拍程序,以220万元的价格成功拍下了一套价值350万的300平米别墅。这个价格对于市场价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优惠。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她和丈夫迅速开始装修,希望尽快入住新居。
然而,谁曾想,就在他们搬入新居后的几天,物业经理带着一张52.6万元的物业费账单找上门来。谭丽一看,顿时惊呆了。这张账单上显示,她需要支付的物业费高达9万多元,而滞纳金更是高达43万多元。原来,这些费用都是前任业主拖欠的。
谭丽坚决拒绝缴纳这笔费用,认为这笔费用应该由前任业主负责。然而,物业公司却毫不退让,甚至采取了断水断电的手段,拆走了水表和电表。谭丽忍无可忍,选择报警处理。
《民法典》第944条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不得通过断水断电等方式催缴费用。在警察的调解下,物业恢复了水电。
然而,物业公司并不打算善罢甘休,直接将谭丽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和滞纳金。
法律分析
这场纠纷的焦点在于:新业主是否需要承担前任业主所欠下的物业费和滞纳金?
根据《合同法》第509条,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新业主通常需要承担前任业主所拖欠的物业费。这是因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从合同”,依附于房屋买卖的“主合同”。
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后,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也随之转移,新业主理所应当地成为了物业费的承担者。
但滞纳金则是另一个问题。滞纳金的产生源于前任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的行为,而这是与前任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相关的债务。《民法典》和相关法律并未规定新业主需承担前任业主的滞纳金。
法院在判决时也明确指出,谭丽只需拖欠的物业费,而滞纳金则与她无关。
至于物业公司采取断水断电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民法典》第944条的规定。物业公司无权通过这种方式催缴费用,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谭丽必须支付9万多的物业费,但43万多的滞纳金则不归她承担。
判决结果出来后,物业公司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
可二审法院依旧维持了原判。
案件评论
有网友认为,“这房子刚买就要背上前任的债,真的太荒唐了!”但从法律角度看,物业费是房屋附带的义务,新业主确实需要承担。只是滞纳金的部分,法院有明确判定,谭丽不需要承担。对于购房者来说,尤其是购买法拍房时,务必提前了解房产的欠费情况,避免“翻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