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巴掌拍不响!”湖北武汉,一女生与男网友见面两次后,半推半就去开房,女生拒绝

丫丫话事 2024-01-27 20:55:08
“一个巴掌拍不响!”湖北武汉,一女生与男网友见面两次后,半推半就去开房,女生拒绝发生关系时男子作罢,结果,次日清晨却遭强奸。女生:家人知道后,让我不要告诉任何人! ··浪涨小青岛· 女生赵雯是一个比较腼腆的女孩子,平日里她不怎么爱说话,也不太与人交际。除了上班就是在出租屋内刷手机。但由于自己性格的问题,在工作上总是不顺心,屡屡碰壁的赵雯心情很是压抑。 可偏偏屋漏偏逢连夜雨,在工作不顺利的同时,她又遭受车祸,导致腿部的旧伤复发了,此时心情低迷的赵雯,整个人的状态特别差。 某日,她在出租屋刷手机时,有陌生人加她好友,因为不知道对方的目的是什么,她出于好奇同意了男网友的添加,二人添加微信之后,男网友特别温柔的与她聊天。 由于赵雯的心情不太好,男方的温柔让她一时间陷入了温柔乡,当男子提出见面的时候,赵雯竟然鬼使神差的答应了。 二人见面当晚,他们不仅聊了工作,也聊了日常的生活、兴趣、爱好等,在聊到很晚的时候,男子将赵雯送回了出租屋。 回家的路上,男子提出去酒吧喝点,但是赵雯拒绝了,对此男子并没有强制要求赵雯去喝酒,对此赵雯对男子的印象还是蛮不错的,认为这个阳光大男孩人很好。 在之后的日子里,二人经常聊天,而且男子经常对赵雯说,在第一次见面之后就很喜欢他,但是赵雯这么漂亮的一个女孩子,不应该沉浸在低落的心情中,他希望与赵雯谈恋爱,并称愿意给赵雯买裙子。 虽然赵雯对这样的一个阳光大男孩很是喜欢,但是她并没有立即答应对方,而是在之后的聊天中,当男子提出想抱着赵雯睡觉时,赵雯竟然脱口而出:给我2000元就让你抱。 得到这样的回答,男子很是激动,于是试探性的询问赵雯:难道你就不怕我冲动吗?而赵雯以平常的口气回复他说:不可以冲动,你要克制。 几日后二人再次见面,在逛街的时候,男子给她买了裙子和鞋,当消费完之后,赵雯称想回家休息,因为自己腿部有伤,逛的时间久了之后会疼。 可是这一次,男子并没有想要放过赵雯,而是提出去酒店开房,虽然赵雯嘴上拒绝了,但是她并没有坚持,而是在半推半就的情况下,跟随男子儿到了酒店。 此时赵雯心想:如果男子晚上不碰他,她就答应与男子交往,可是赵雯低估了一个男人的本性! 二人入办理好入住之后,先后洗澡躺在了床上,聊天到凌晨的时候,男子试图多次与赵雯发生关系,但是赵雯却威胁性的对男子说:如果你再这样,我就报警了。 就这样,男子没有了下一步的动作,两人睡觉了,可是令赵雯没想到的是,次日清晨一觉醒来后,男子竟然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在整个过程中赵雯很崩溃,她甚至大声呼救,但是对方并没有停止,事后赵雯想要报警,却被对方多次抢夺电话。 此事过后赵雯陷入了深深的抑郁之中,她在心理压力特别大的时候,向家人诉说了自己的遭遇,但没想到家人在得知后,竟然让她不要告诉任何人,让她自己处理。 为了讨回公道,赵雯一气之下将男子起诉至法院,可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准,男子最后被取保候审。 普法时刻,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哪些行为属于强奸?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男网友在违背赵雯个人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赵雯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其行为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男网友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男网友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有准确的判断和掌控。在明知赵雯不想发生关系时,强行与之发生关系,最终若因此事获刑,就属于自己主动追求的行为,所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3、民事案件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双方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否则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赵文将男网友起诉至法院,称自己被强奸,要求法院将男网友判刑,但是在民事案件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双方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否则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准,男子最后被取保候审,驳回赵雯的上诉请求。·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0 阅读:140
丫丫话事

丫丫话事

丫丫话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