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一女子在理发店理发,因对店主的处理效果不满意,遂发生争执。店主一怒之下,竟持刀将女子砍死。店主已被警方带走。
据极目新闻报道,3月27日上午9时左右,一对50多岁的夫妻,来到位于特东区山门镇的一家理发店理发。
理发店挂着一个大大的广告牌,上有“蓝天美发”的牌子,以及写有“理发、刮脸、烫发、染发、直发”的经营项目。
看门面,这是一家普普通通的理发店,门口没有豪华漂亮的装饰,甚至连彩灯都没有。
该理发店的店主是一名50多岁的女子,从事该行业已多年。
这对夫妻到店后,丈夫先理发。由于妻子要烫发,时间久,所以丈夫就先行离开,到旁边的超市去购物了。
没想到丈夫的这一离开,就成了与妻子的永别。
妻子在后续的烫发过程中,觉得效果怎么都不对劲,然后就与店主吵了起来。
不知道是妻子太过挑剔,还是店主没有耐心,店主居然从店里找出菜刀,然后朝妻子的脖子砍去。妻子怎么也没想到,店主竟然敢真的动刀砍人。
有知情人讲,店主砍了两刀,将妻子的脖子都砍断了,真的是惨不忍睹。
有知情人讲,这位店主的精神有点问题,不知道真假。
有多大的事情,竟然能做出这么出格的事情?
头发没了,可以再长;可头没了,人就没了。
这位店主,作为服务人员,面对顾客的不满,应该尽可能的满足,即使是对方过于挑剔,也不能做出这么不可思议的事情,毕竟顾客就是上帝。
况且实在满足不了,大不了不收钱就是了,也用不着动刀动枪的地步啊。
所以,这位店主的行为的确不同寻常,精神异常的可能性比较高。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双方发生多大争议,店主的行为都是故意杀人,如果其精神正常,那应该处以死刑的处罚。
丈夫都能顺利理发完毕,而到妻子这里,就出了问题。
极有可能在双方争议的时候,妻子说了什么不该说的话,激怒了店主。或则,店主本来就有什么不顺心的事情。但是即使这样,也不能做出这么离谱的事情。
如果店主真的精神有问题,那又该如何处罚呢?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店主是否真的有精神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而且,店主能开理发店,说明平时精神是正常的,即使有问题,也属于间歇性。需要鉴定事发时,是否精神正常。但不管怎样,都无法逃避法律的责任。
除了刑事处罚外,被害人家属还可以请求民事赔偿,由店主或其家属进行赔偿。
希望早日破案,还被害人一个公道。
如果当时丈夫不离开,陪妻子烫发,可能这个事情就不会发生了。估计丈夫现在也是很自责,后悔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