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女性的防范意识都得到了提高,比如某宝上的防狼喷雾、防狼神器、电棒等,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女性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
在成都,发生了一件特别荒唐的事情,就是房东推门进女租客的房间,结果被“暗器”所伤,丢失性命的案件。
按照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私闯民宅的,就算是自己的房子,在租出去过后都是不允许随便进出的。
事情一经曝出,网友们纷纷表示这个人有些活该,白白丢掉一条性命,那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租客花样防身这个女租客名叫小李,年纪轻轻便出来打拼,初来乍到,肯定只能租得起房子,虽然是租房子,小李的安全意识还是非常强,没有去租那种普通的小区,而是租了治安比较好的公寓房,但是价格就要多好几百。
可是为了住的舒适安全一些,小李也不在乎几百元钱,这第一个大问题解决了,但是小李还是不太放心。
她安全意识非常强,所以为了防范陌生人入室便对自家的物品做了一些小手脚,比如出门前故意将书放在门口,在书的下面用细细的笔做一个记号;比如在门把手上故意贴点双面胶等等。
这样的防范意识可以让她一回家就知道家里是否有人来过。
出租屋的可疑人物可是,有的时候就是怕什么来什么,有一天回家她突然发现放在门口的书本没有在画的方框内,她感到很惊讶,接着环绕了屋子一圈,检查了家里的贵重物品没有丢失过后才稍微松了一口气。
那这本放在家里的书怎么就自己移动了呢?如果入室者不是来偷东西的,那就有极大的可能,是来找她的,难道自己被盯上了吗?
小李想着要不要报警,但是自己什么东西也没丢,就这样报警也许也查不出什么来。
因此,她便自己想办法抓出这个人,她模仿着电视里的桥段再次对家里的门做了手脚。
巧妙化解危机她去厕所接了满满的一小桶水,将门只开到一个小缝,小心翼翼的将水桶放到门的顶部,自己则翻出在网上淘到的许多防狼神器躲在桌子底下,以备不时之需,为了留下证据,她拿出手机,决定拍照为证。
没蹲多久,忽然,就有一串钥匙的声音在门口响起。小李赶紧打起精神,将手机握的非常紧,紧接着,便听到脚步声在门口停下,小李的手渐渐的颤抖。
开门的人没发现门是开着的,在门后方直接拿了一把钥匙开门,正当小李纳闷这个人怎么会有钥匙的时候,门上的睡倒了下来,而开门的人直接躺在了地上,鲜血直流。
小李凑近一看,这不是房东吗?难怪会有自己的钥匙。可是小李怎么喊房东房东都紧闭着眼睛,好像被砸晕了过去。
一时之间小李不知道怎么办,便报了警。
房东之死 租客无责警察来到现场才发现,房东因为头部撞击到旁边的茶几上,颅内出血而死。
小李慌了,这个人是被自己害死的吗?经过法院的审判,小李的所有举动都是在自我保护,而且从死者进门到死亡都不曾接触过,要不是房东私闯住处,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因此这不是过失杀人罪。
发生了这个事情过后,小李便搬家了,可是房东的家人还对她死缠烂打,说是因为小李放的那盆水让他一时之间模糊了才死亡的,再次将小李告上法庭,让小李赔偿72万元。
这可不是“谁死谁可怜”的年代了,一切都要讲究法,有章可循才是理。
公民的合法权益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求,理由是小李本来租了房子,那房子便属于小李的四人空间,是存在隐私性的,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死者作为成年人,却在没有得到小李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小李的房间,固还犯了错,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
死者是由于作则心虚意外摔倒死亡的,与小李设置的水桶并不存在直接的联系,小李是没有责任的。
这一判决刚出,坐观的人便拍手叫好,这种“谁死谁喊冤”的风气早就不该存在了,制定的法律是用来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的,对于不恰当的诉讼,都是公事公办。
女孩子在外还是要多一点警惕心理,防患于未然,以免让不法之徒成功得逞。
这房东也真是活该。把房子租给年轻姑娘就有别的想法了?以前我的女租客叫我上门我都带一个中年大妈,要么是家政要么是中介,就怕出点啥事不好解释。有本事就自由恋爱,不愿意费事就去找专业工作人员。为了点花花肠子把命丢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