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朋友约男子去普陀山游玩。小姨子非要同去。当晚三人喝酒。男人朋友竟趁女孩醉酒,强行和她发生关系。男子听到动静后,把朋友狠揍一顿后报警。朋友却说女子是自愿跟他。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浙江中院)
晚上,正在梦乡中的石勇忽然被隔壁砰的一声给惊醒了。他开灯,看到屋子里只有他一人,心觉不妙。
他一骨碌爬起来,光着脚去敲隔壁房间的门。“小妹,怎么了?”
里面静静的,无人应声。
石勇心中惊慌,他用力抬脚,狠狠踹向房门,门应声而开。映入石勇眼帘的,是躺在地上那两个赤身裸体的人。
石勇只觉血脉偾张,他猛地冲过去,一把揪住李平,狠狠地打过去:“你这畜牲,竟做出如此丑事?”
如果石勇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打死他都不会带小姨子赵艳出来,更不会答应李平共游普陀山的提议。
三天前,石勇刚吃过晚饭,就接到好友李平打来的电话,约他三天后去普陀山。
石勇知道李平是一个信佛的人,隔上几天,就会去各处烧香拜佛。
他这段时间老加班,也觉得累,就一口答应:“行,我明天请假,咱好好放松一下。”
正说着,小姨子赵艳插嘴:“姐夫,我也想去。”
“你姐都不去,你一小丫头片子去啥?乖乖留在家里陪你姐。”
“不嘛,我也想去普陀山,我要去。”
赵艳缠了半天,石勇都不答应。小姨子从小就黏他老婆,一年中有大半时间都在他家住。
长时间相处下来,石勇就把赵艳当成亲妹妹。他毫不客气的斥责:“不方便,你要真想去,改天和你姐一起去。”
石勇没想到,赵艳被拒绝后,竟然到妻子和岳母那边告状。
岳母打来电话:“妈知道你一直拿小艳当亲妹妹,她从小就像个假小子,你带她去长长见识吧!”
有了岳母这句话,石勇还能说什么。三天后,他和赵艳,李平一起去了普陀山。
当日,他们游玩了一下,下午去附近农庄吃饭。
吃饭时,石勇和李平喝了白酒,赵艳点了瓶红酒。
三人边吃边聊,眼看一瓶白酒快喝完了,却忽然听到砰的一声,二人慌忙循声望去,却看到赵艳醉倒在桌上。不由哈哈大笑。
石勇叫醒赵艳:“就喝这点酒,不至于吧?你大概是困了,早点回去睡觉。记得把门锁好。”
赵艳回去后,石勇和李平又待了一会,才回到自己房间。
来之前,他们定了两个房间,他和李平住一间,赵艳住在他们隔壁。
因为路上疲乏,再加上喝了点酒,不一会,石勇就听到李平传来的鼾声。他笑了下,也很快睡去。
彼时,石勇做梦都没想到,李平是在装睡。他更不知道,因为这个晚上,赵艳的命运会发生改变,而他和李平的友谊也走到尽头。
石勇睡着后,装睡的人李平悄悄起床,他去了张艳门外,给张艳打电话,让她开门。
迷迷糊糊的张艳没有防备,就打开了房门。被李平一下子抱住,拖到床边。撕掉衣服。
可怜赵艳虽拼命挣扎,但她一个弱女子又岂是一个男人的对手?更何况她还喝了那么多酒?
在李平的强迫下,二人发生关系。但张艳虽然浑身无力,神志却逐渐清醒。她拼命往床边移动,试图弄出点声音来,让隔壁的姐夫听到。
结果二人都从床上摔到地上,把睡梦中的石勇惊醒,这才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之后,李平主动提出私了,石勇考虑到小姨子的名节,也答应了。
但李平是个铁公鸡,双方因赔偿数额无法沟通,于是愤怒的石勇选择报警。
面对警察叔叔,李平承认他对赵艳发生关系。
随后,检察院提起公诉,不料李平却突然改口,说他和赵艳是两厢情愿,是赵艳主动为他打开房门的。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虽然石勇被逼带赵艳同行,其实他做的很不妥。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寻常人的认知中,姐夫和小姨子是不应该有交集的。
石勇和李平,两个大男人一起去普陀山,赵艳是石勇的小姨子。他拒绝她去是对的。
即便丈母娘打电话命令,石勇也该权衡利弊,把事情的弊端说出来,打消赵艳同行的念头。也就不至于有后面的悲剧发生了。
2、李平说他跟赵艳是两情相悦,法院会怎么判?
首先,法庭判案子,一切以证据和事实为基础。
李平说赵艳主动为他开门,说他们是两厢情愿,但根据调查,两人之前根本不认识,是事发当日才加上联系方式的。
其次,事发当日,从赵艳拼命挣扎,以至于两人都摔下床来,现场的凌乱不堪,都足以证明赵艳对这件事的反抗。
且赵艳身上多处淤青和红痕。
事发后警察的调查笔录中,李平曾经承认过。
综上,可证明并非李平说的两厢情愿。
3、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平有期徒刑。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断强奸罪,要看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达到目的。
本案中,综合现场和种种证据来看,李平对赵艳实施了强暴。
最后,法院判处李平三年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李平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怎么看?
用户10xxx62
判得太轻了,应该判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