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留言交流讨论分享这样一个问题:两人自然人投资的公司、已实缴到位...
实干老林
2024-08-04 12:21:28
有网友留言交流讨论分享这样一个问题:两人自然人投资的公司、已实缴到位,且公司盈利状态下有未分配利润。
1.股东目前想做减资,仅对实收资本做减资收回部分投资,但不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这样的安排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2.公司法并未要求,必须同比例减少。
请问这样的理解正确吗?
特别提醒:
1.一般情况下,如果仅对实收资本做减资,不分配未分配利润,不会涉及个人所得税。
2.新的公司法第224条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公司减资应该按公司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相应比例减少出资或者股份。也就是说应同比例减资。
3.如果公司减资不是同比例减资,实际上造成了股东之间持有股权比例的变化,则可能存在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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