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遇到一个案例:税务机关预警监控提示某公司利息费用占短期借款比例过高。企业反馈是因为该公司将从集团旗下关联企业的短期借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重分类至其它应付款和其它流动负债。如果把其它应付款和其它流动负债里面的短期借款合计计算,利息费用占比是合理的。 认真看了一下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短期借款核算的是企业从金融机构等借入的一年期及以下的借款。个人理解应该包含从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不知道企业将从关联企业借款重分类至其它应付款和其它流动负债的依据是什么?问了下企业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反馈是集团统一的财务核算规定要求。 关于这个问题,欢迎大家交流讨论分享!
近期遇到一个案例:税务机关预警监控提示某公司利息费用占短期借款比例过高。企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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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1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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