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终止合同或者协议的清算以及破产企业清算之日起作出准予注销决定的一种登记行为。那么,吊销转注销应该如何办理呢?
首先需要确认的是,吊销转注销的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2. 企业清算组应当在注销登记前,将清算报告报送原登记机关;
3. 原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吊销转注销的审批,并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吊销转注销的程序如下:
企业清算组应当在成立后一个月内,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清算报告;
(2)注销登记申请书;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等印章;
(7)银行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