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违规选举村主任的检举信

百盛苑 2024-05-13 19:47:17

新乐市委组织部:

我们是新乐市协神乡北青同村村民,现向组织部反映我村在2021年4月8日举行的第十二届村委换届选举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候选人选举存在内定情况。

在本村的村主任候选人的选举过程中,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候选人的产生没有按照选举办法进行;候选人没有进行竞职演讲;候选人名单没有张贴公告的情况下进行。以上现象表明,在本村村主任候选人的选举中存在内定情况,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该规定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在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中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但是,在本次村主任候选人的选举过程中,在村民没有参与和村民不知道谁是候选人的情况下,竟然内定了本村的村主任候选人,其行为存在内定情况,显然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二、候选人选举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本村原村主任张振国在北青同村当了三十多年书记,由于张振国长期担任村主任,且已年满61周岁,年岁过大,不宜继续担任村主任。为了避免村主任一职被外人所据,在2021年支部换届选举时,张振国凭借自己手中的特权,有意安排其弟弟张三国接任书记。可实际情况是张三国岁数超出了参与竞选支委年龄,更没资格当书记了。至于张三国的实际年龄全村党员村民都知道,张三国身份证是出生于1966年8月28日。

可张振国还是胆敢对其弟弟的年龄进行篡改,在2022年3月份让他弟弟张三国顺利接任了他的书记一职,竟然说是“现在把岁数改小了两岁有资格当书记了。” 经新乐市组织部工作人员对张三国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核实,其身份证实际年龄与对方在公安局备案的身份证不一样。可见,张振国和他弟弟的行为存在违规嫌疑。张振国和他弟弟的行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张三国的岁数是否合规,请组织部进一步核实。在4月8日进行投票时,村民亲眼所见,两人1组抱着投票箱,一人拿着选民证,一人拿着选票随意找人填写,甚至他们当着村民的面自己填写选票,且填写选票的数量较大,多达几百张。张振国和张三国的行为明显违背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自选举后多数村民向乡政府反映此事,(因为协神乡政府是组织监督执行各村换届选举的)不知去了多少次,一直是推诿愚弄老百姓到现在,在这期间乡党委书记李晓强多次委托别人找到举报人说:别再闹了,张振国早就不干了还闹什么呀。

三、候选人选举没有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在本村的村主任候选人的选举过程中,其选举过程没有严格按照基层村委会选举的相关程序进行。在既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又没有对投票的起止时间、投票方式、投票地点等对村民进行公告和广播,在大多数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站工作人员、写票处管理员都是村委会内部操作。法律明文规定村委会主任选举坚持公开透明和村民直接选举的原则,村民可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行使监督权。

可在本村的村主任候选人的选举过程中,村委会相关人员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暗箱炒作、弄虚作假,明显无视基层选举的法律法规,无视村民的监督。在村委会主任的选举中坚持民主原则,杜绝农村干部世袭制。可北青同村的支部书记利用手中的权力让张振国一家子孙后代接着干,这种行为在北青同村民愤极大,为了党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尊严和威信,为平民愤请组织部尽快查清此事,给北青同村全体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职责,没有做到以上职责,属于失职行为。

坚持人民民主原则,依法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村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在本村的村主任候选人的选举过程中,以张振国、张三国为代表的村委会人员,他们身为领导干部,不仅不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他们反而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擅自操纵村民基层选举,甚至存在随意篡改年龄,任意填写选票等违规违法行为,其行为可耻可恨,不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干部任命程序,而且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为了还北青同村全体村民一个公道,为了捍卫法律权威,期待上级纪检部门尽快入村调查核实,深信在相关部门的深挖彻查后,一定能给本村村民一个公道合理的解释。

北青同村全体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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