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一男子的家被洪水摧毁了,于是耗尽家财在原宅基地上重盖了房子。万万没想到,新生活还没开始,房子就被认定是违建,还被强拆了。男子没了家也没了钱,崩溃中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判定强拆违法,但只认定了5万的赔偿款。男子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判了!
(来源: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先生是一位农民,为了让家里人过上好日子,他在田里耕作的同时,还在村里创办了一个养鸡场。由于张先生经营得当,这钱包也越来越鼓了。
就在张先生以为生活会越来越好时,2023年夏天的一场突如其来的特大暴雨引发了洪涝灾害,将整个村子给无情的吞没了。
张先生所建的房屋被洪水冲垮,养鸡场也被冲走了,当时的张先生心中充满了无助与绝望。
可是生活总要继续,在家人的鼓励下,张先生将攒下的40万元积蓄重新建了套新房子。
然而命运似乎并不打算轻易放过张先生,在新房刚竣工没多久,他收到了一封《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
该通知书上的意思是,张先生的新房子占用了基本农田,属于违建,要求张先生自行拆除房屋,否则将面临强制拆除。
张先生顿时懵了,他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明明是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却会被认定为违建。
为了查清事实,张先生走访了多个部门,但得到的结果就是房屋占用了基本农田就属于违建,需要拆除。
张先生对此十分气愤,自己原先的房屋被洪水冲走,没有任何补贴就算了,现在自己花钱重建了房子,居然还被认定违建,这是什么道理?
之后,张先生并未按照要求拆除房子,结果在2023年10月,相关部门带着一群工人和机器,将张先生的房子给强拆了。张先生投诉无门后,只得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先生的新房占用了基本农田,的确属于违建,但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所以应当赔偿牛先生因违法强拆所造成的损失5万元。
自己重建房子花了40万元,可法院只判了5万元,这差距实在是太大了,张先生不服,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庭审中,张先生的代理律师指出以下两点为张先生证明:
1、根据土地规划的区域来看,张先生所建的新房并不在老宅基地上,而是占用了之前的养鸡场的土地,但这块土地并未被规划为基本农田。
也就是说,张先生新建的房子不属于违建。
2、张先生当初要在村里创办养鸡场,带动了村里的经济,所以相关部门核发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允许张先生在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
可有关部门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将张先生的房子给强拆了,这是违法的,应当照价赔偿。
二审法院的意见是:
1、《城乡规划法》第41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张先生在村里创办养鸡场,带动了村里的发展,因此相关部门核发了建设规划许可证,允许张先生自建房屋用于发展经济。
虽然张先生在养鸡场因洪涝灾害被毁,但建设规划许可证仍在有效期,所以张先生仍有权在规划的土地上进行建设。
2、《土地管理法》第4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根据现有证据,张先生所建新房的位置是在原先的养鸡场上,而这部分土地并未被规划为基本农田,属于建设用地。
因此,张先生在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并未违反相关规定,不属于违建。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89条第3项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最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了原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最后,既然二审法院都认定张先生在养鸡场上建房子时合法合规的,那说明相关部门认定违建是错误的,而强拆行为更是违法的,所以应当按照张先生的实际损失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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