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网友“豁达人生”发布视频视频显示,他的女儿是山西灵石县静升小学一年级学生,他女儿哭着称自己想退学,说是有8名同学欺负她。从网传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小女孩满嘴是血她表示,霸凌的同学堵着她,不让她找老师。
针对此事,灵石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称“静升小学有这么个案子,但到底什么情况咱们这边还在调查当中”。
10月16日凌晨5点左右,记者发现网友“豁达人生”删除上述视频,重新发布视频声明。
“事件在当晚已经处理完毕,当天导致我女儿受伤的7名同学在家长的陪同下对我女儿进行了道歉我也不计划追求学校和相关部门的任何责任。”
被打女孩父亲还在评论区针对是否拿了赔偿进行了回复:“我一分钱也没要,他们也没说要赔”。
被打女孩父亲的网名叫“豁达人生”,看起来确实比较豁达,但有几点小哥不敢苟同。
首先,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义务保护他们。在他们受到伤害的时候,有义务代理他们向侵权者及其监护人追究法律责任。作为一名父亲,在自己女儿受到如此伤害的情况下,选择接受对方道歉,而不追究学校及其他人的任何责任,既便宜了相关责任方,又是对女儿的不负责任。
其次,说到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追究下去意义不大。这显然是一个误解。
第一,根据民法典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担责。本起事件中,1名一年级女生在校内被8名同学霸凌致门牙松动,满口是血,很难说学校已尽到相应责任。
第二,8名霸凌的同学都是未成年人,除了道歉,至少还应当赔偿被打女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及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等。这其实也是用活生生的案例教育霸凌者及其监护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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