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方父母为了表示对儿媳的重视,答应给女方106万聘礼,陆陆续续支付78万,

广瓦下州 2024-11-08 15:24:16

福建,男方父母为了表示对儿媳的重视,答应给女方106万聘礼,陆陆续续支付78万,男子和女子登记结婚。可两人还来不及办婚礼,男子无意间发现妻子竟然在收了自家彩礼后,还跟他人去了海边旅游、开房,男子气坏了。可女子却理直气壮的表示,自己是去找前男友要回借款的,两人什么都没发生。男子不信,要求离婚并让女子退还50万彩礼,可女子却说:“50万我花了,你们爱怎么样就怎么样?”

(来源:第一帮帮团 )

丁俊看着手机中妻子黄美和他人的亲密照,气得浑身发抖,一看日期,更是难以置信。

照片上的日期为2022年5月18日,那时自己已经跟黄美谈婚论嫁了,可黄美却背着自己,竟然做出了这样的事情。

2022年1月,经人介绍,丁俊认识了同村的女子黄美,两人互有好感,经过短短三个月的相处,2022年4月,两人谈婚论嫁。

为了表示对女方的重视和疼爱,丁俊的父母决定按照当地最高规格下聘,他们主动答应给女方106万的彩礼,到时候女方在回礼30万元。

两人的婚事定下后,丁俊转了50万彩礼给黄美,黄美以妻子的身份出席了丁俊奶奶的葬礼,这让丁俊的家人很是满意。

那时两人分居两地,丁俊在龙岩,黄美在福州,但是两人的感情非常的融洽。

2023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丁俊家又给了黄美20万的彩礼,还有见面礼等各种礼金8万元。

剩余的6万元彩礼,丁俊的父母承诺,在两人的结婚仪式上再给。

2023年4月,黄美搬去丁俊家,两人开始同居生活,可之后不久,丁俊就发现了黄美的秘密。

黄美曾经拿着丁俊的旧手机用过一段时间,丁俊无意间在手机中发现了妻子跟他人的亲密照,有两人在海边游玩抱在一起的照片,还有在酒店房间的照片。

丁俊崩溃,把手机甩在黄美面前,质问黄美照片中的男子是谁?

黄美承认照片中的男子是自己的前男友,但是她是去找前男友要回自己曾经借给他的7.8万元借款的,两人没有开房,也没有不正当关系。

丁俊一听,觉得黄美简直把自己当傻瓜了,如果真的是为了要回借款,用得着用这种方式吗?

两个人抱在一起拍照,并且两人还去了酒店,连衣服都没有穿,这种关系明眼人一看就明白了是怎么回事。

丁俊无法原谅黄美,他实在过不去自己心里的那道坎,他唯一的想法就是离婚,并希望黄美退还自己家的彩礼。

黄美同意离婚,但是只能退回23万给丁俊,丁俊父母没同意,要求女方退回50万彩礼。

他们打电话给黄美的父母,希望好好处理此事,可对方始终没有接电话。

丁俊的母亲气得不行,丁俊联系黄美,黄美虽然接了电话,但是却理直气壮的表示:50万,我全花了,你们要怎么样,你们起诉去。

黄美的做法惹恼了丁俊,丁俊跟她说,如果自己母亲出事了,那黄美就死定了。

黄美觉得这是丁俊对自己的威胁,那自己更加没有什么话好说了。

双方彻底撕破脸皮,丁俊找来调解员,希望对方帮忙找到黄美,大家一起坐下来,好好沟通此事,可黄美及其家人都拒绝沟通,双方调解无果。

1、如果丁俊所言属实,黄美在跟他谈婚论嫁后,还跟前男友出游、开房,这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022年4月,黄美跟丁俊谈婚论嫁,丁俊转了50万彩礼给黄美,两人成为未婚夫妻,无论是情侣之间,还是夫妻之间,都应该互相忠诚,互相关爱。

黄美瞒着丁俊,跟前男友出游,并拍下亲密照,这种行为是不合适的。

2、丁俊可以要回自己的彩礼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丁俊虽然跟黄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两人共同生活的时间很短,在这种情况下,丁俊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黄美返还彩礼。

彩礼返还的数额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酌情确定。 3、彩礼的给付要量力而行。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男方家庭给予女方家庭的赠与,其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

给付彩礼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天价彩礼不可取,法律也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男女之间,恋爱结婚,也要谨慎而为,不要急于一时,而是要相互了解清楚后,再做决定。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认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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