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书记和校长谁是一把手?”“共通权责”的核心是要形成合力 在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从领导体制的角度来说,党支部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对学校工作全面领导,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不能简单地比较谁“大”,二者在不同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共同为办好学校、推动教育事业发展而努力。书记和校长,厘清权责边界“共通权责”才是关键所在。 共通权责。主要指书记、校长在学校管理中所应履行和承担的相同权责,在履职和追责上同等履职、一视同仁。要求书记、校长要有共同体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这类权责既有主次之分,也有轻重之分。 如古田会议后人民军队把党支部建在连队上,在连队设立指导员,全面负责军队政治思想工作,你能单纯说“是指导员大还是连长大?”二者也是“共通权责”关系。如指导员在战士政治思想落实上承担主体权责。连长理应对打胜仗履行主体权责。 主体权责要求书记、 校长要有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和开拓创新的精神。书记、校长是各自分管领域的主要负责人,只不过分工不同而已。最终目标是要形成党政合力,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其基本定位是 “核心是党组织领导,关键在校长负责,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形成党政合力”。
在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书记和校长谁是一把手?”“共通权责”的核心是要形成
太基随心趣事
2024-11-12 08: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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