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广西桂林,一男子在家中卸货过程中,突然发现有小偷上门盗窃,于是,男子同儿子合力将小偷压制制服,后准备拨打报警电话进行扭送,不料小偷却突发心脏病身亡。事后,小偷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男子索赔810000元,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宝鸡政法) 事发当天,陈大哥正和儿子陈某,正在自家仓库里忙着卸货。突然,陈大哥听到仓库角落,传来一阵轻微的响动,他警觉地停下手中的活,示意儿子保持安静。 “爸,是不是有老鼠?”陈某低声问道,手里还拿着一箱货物。 “不像,声音不对。”陈大哥皱着眉头,小心翼翼地朝声音来源走去。 就在这时,一个黑影从角落里窜了出来,手里还拿着几件仓库里的物品。陈大哥和陈某立刻意识到,这不是老鼠,而是小偷! “站住!”陈大哥大喝一声,父子俩迅速上前,将小偷团团围住。小偷见状,慌忙想要逃跑,但陈大哥和陈某已经扑了上去,三人随即在仓库里,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搏斗。 小偷黄某虽然身材瘦小,但动作敏捷,几次差点逃脱。然而,陈大哥和陈某毕竟是两个人,而且常年干体力活,力气不小。经过一番激烈的对抗,父子俩终于将黄某压制在地,黄某挣扎了几下,最终无力反抗,只能躺在地上喘着粗气。 “爸,怎么办?”陈某问道,脸上还带着一丝紧张。 “报警!”陈大哥果断地说道,随即掏出手机准备拨打110。 可就在这时,黄某突然脸色发白,呼吸急促,双手紧紧捂住胸口,痛苦地呻吟起来。陈大哥和陈某见状,立刻意识到情况不对,赶紧松开了压制黄某的手。 “爸,他好像不对劲!”陈某惊呼道。 “快,打120!”陈大哥一边说着,一边试图安抚黄某,但黄某的状况却越来越糟糕,最终在父子俩的注视下,黄某停止了呼吸,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 等到救护车赶到时,黄某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医生检查后确认,黄某死于突发心脏病。 事后,黄某的家属得知此事,悲痛之余,将陈大哥和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810000元。黄某家属认为,陈大哥和陈某在压制黄某的过程中,过于用力,导致黄某心脏病发作身亡。 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陈大哥和陈某感到十分委屈。他们认为自己只是在保护自己的财产,并没有对黄某进行过度的暴力行为。而且,黄某的死亡是由于其自身的心脏病,与他们的行为并无直接关系。 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也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检察院最初以过失致死罪,对陈大哥提起公诉,但在进一步调查后,检察院撤销了公诉,认为陈大哥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详细查看了现场监控录像和相关证据。录像显示,陈大哥和陈某在压制黄某的过程中,并没有使用过度的暴力,而是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黄某的死亡是由于其自身的心脏病发作,与陈大哥和陈某的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公民在发现犯罪行为时,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控制,并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陈大哥和陈某在发现黄某盗窃后,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合法的,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在本案中,陈大哥和陈某并没有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行为,他们的行为是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且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最终,法院认定陈大哥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法院驳回了黄某家属的民事赔偿请求,认为黄某家属的索赔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仅为陈大哥和陈某洗清了冤屈,也为社会公众树立了正确的法律观念。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注意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避免因过度防卫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此案的判决,也提醒了广大公众,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当冷静处理,及时报警,避免因情绪激动而采取过激行为。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健康状况,也应当给予必要的关注,避免因防卫行为导致不必要的伤害。 这起案件虽然已经尘埃落定,但它带给我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文中出现的所有名字,均为化名)
2019年4月,广西桂林,一男子在家中卸货过程中,突然发现有小偷上门盗窃,于是,
兰亭说事
2024-11-27 15: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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