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一名男子和朋友花7200元买了一些酒,男子一扫居然跳出不雅网站,他查了

广瓦下州 2024-12-01 19:42:50

云南文山,一名男子和朋友花7200元买了一些酒,男子一扫居然跳出不雅网站,他查了后怀疑酒是假的于是报警,此时店主和另外一人扑过来抢酒,并将朋友按倒,导致朋友受伤。

(案例来源:看度新闻)

张峰和朋友军子一起结伴来到文山旅游,这一天,两人来到一个店里,准备买一点酒和其他朋友一起品尝一下。

来到店里以后,店主挺热情的各种介绍,还说会给他们客气一点。最终张峰和军子选择了一种酒,他们一口气买了两箱,店主看来了大生意,也是非常高兴。

店主叫上店里的另外一个店员,两人从仓库里搬来酒交给了张峰两人。张峰直接用手机把钱付了,就想搬着酒走人。

这时,军子提醒张峰,要注意辨别一下酒的真伪,于是张峰便长了一个心眼,立刻掏出手机,扫了盒子外面的码。

没有想到扫完后,张峰的手机上直接跳出了一个不雅网站,这可把张峰吓了一跳。他把手机给军子看,军子也有些迷惑不解。

他们以前也买过这个牌子的酒,每次扫出来的页面都不是这样的。于是,他们就开始询问店主是怎么回事。

而店主则摆出一副不了解不清楚的样子,表示他们也不是很懂为什么会这样。张峰很怀疑,自己买到的酒是假的。

于是,在和店主交涉无果后,张峰果断报了警,而军子则拿着买来的酒,两人一起在店门口等待警察过来处理此事。

就在这时,店主突然表示,如果他们对酒不满意,她可以帮他们换一批酒。张峰和军子当然拒绝了,因为他们还没确定酒的真假。

没想到,店主看协商不成,立刻扑上来就抢军子手里的酒,店里的另外一个店员也帮着按住军子,然后一起抢他手里的酒。

张峰想要冲上前去帮助军子,但是又怕等会儿口说无凭,最终他选择站在一边,先拍下了这一幕。

军子一个人抵抗两个人的纠缠,为了保留证据,尽管他已经摔倒在地上,依然用尽全力紧紧抱着那箱酒。

而店主丝毫没有手软,依然凶狠地抢着军子手里的酒,另外一个店员甚至直接掐住了军子的脖子,一直到警察赶来,他们才松了手。

事后,张峰把军子送医治疗,自己则查看了酒。经过查询,这些酒果然都是假的。这让张峰十分气愤,他终于知道店主为什么要过来抢酒了。

很明显,店主是知道自己卖的酒不是真的,本以为张峰他们不懂,就想忽悠过去,没想到张峰他们看出来了,所以才会不惜伤害军子,也要把酒抢回来。

张峰庆幸,还好他们是在店里面扫了码,如果是走走出店里再扫码,哪怕是跳进黄河也解释不清了。也就只能吃这个哑巴亏了。

同时张峰也觉得店主太嚣张了,她自己卖假酒,被他们发现了,居然还能对他们动手,简直是不把消费者放在眼里。

目前军子还在治疗,他们的酒也喝不成了,张峰希望这件事能尽快处理,能给他和君子一个交代。给他们买的酒一个交代。

张峰和军子买酒的遭遇,从法律上可以如何看待?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该名店主明知自己卖的是假酒,还卖给张峰,这样的做法已经属于欺诈行为。张峰可以要求店主对他进行假一赔三。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该名店主在看到张峰和军子发现她卖的就有问题以后,就想把酒抢过来。在强求的过程中侵害了军子造成他的人身损害,店主应当要承担军子的医疗费等费用。

3、《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经查明,该店主销售的假酒金额累计达到或超过五万元,那么将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销售者,应当要诚信经营,不能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知假卖假更是容易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惩处。

对于张峰他们买酒的遭遇,你是怎么看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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