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6日广东一男子,被公司开除后,要求公司支付18万加班费,为了证明

承载盘点 2024-12-03 16:20:53

2018年1月26日广东一男子,被公司开除后,要求公司支付18万加班费,为了证明自己加了班,男子每天打卡拍照30次,连续13个月,证明自己每天加班到晚上11点多。劳动仲裁支持了男子的诉求,公司不服,将男子告上法院,法院:属恶意收集证据。   2016 年 12 月 22 日,万鹏踏入了一家规模不小的企业,应聘的岗位是预算员。试用期工资为 4500 元,转正后涨到 6000 元,但这份没有合同保障的工作,从一开始就像是一颗隐藏的定时炸弹。   入职仅仅 3 个月,万鹏就被转岗为采购员。据公司内部传言,是因为他在预算员岗位上的表现未能达到公司某些领导的预期,但真实原因或许只有公司高层才知晓。   转岗后的万鹏,努力适应着新岗位的工作节奏和要求,试图重新证明自己的价值。   2017 年 6 月,公司内部开始流传万鹏违规收受红包和回扣的谣言,瞬间让他陷入了信任危机。   公司高层要求他离职,可却拿不出任何实质性的证据。万鹏坚决拒绝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离职,此事便暂时搁置。   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领导突然找到他,冷漠地告知他被辞退了。领导只是敷衍地说了几句关于工作表现和公司决策的话,便转身离开。   万鹏望着领导离去的背影,心中满是不甘,他决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随后,万鹏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了一系列诉求。他要求公司支付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26 日的工资 6000 元,毕竟他在这个月也付出了劳动,理应得到相应的报酬。   他还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65500 元,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万鹏深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这一诉求合情合理。   此外,他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18000 元,在他看来,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辞退他,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而最引人注目的,便是他索要 2016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 月 25 日的加班费 182156.04 元。他声称自己在这期间经常加班,他详细计算了自己的加班时长和应得的加班费。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万鹏提交了一份有公司盖章的加班统计表以及记录考勤资料的光盘。当仲裁员打开光盘查看时,都被里面的内容震惊了。   光盘内每日上下班及其他时间的考勤打卡照片数量多得惊人,平均每天竟有 30 张。   万鹏解释说,自己身兼预算员与采购员两份工作,任务繁重,经常需要加班到很晚才能完成工作任务。作为采购员,又要四处奔波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处理各种采购合同和订单,这些工作让他几乎没有休息的时间。   然而,公司方面却有着截然不同的说法。公司称万鹏在预算员岗位上表现不佳才被调岗到相对轻松的采购员岗位,采购员的工作根本不需要如此频繁地加班。而且,2018 年 1 月后公司已安排他人接手他的工作,在这期间他并没有实际的工作任务。   公司还指出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万鹏频繁打卡拍照,甚至有在公司留宿的情况。公司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下班后的万鹏,有时在公司看电视、听音乐,甚至还在杂物间洗衣服等,这些行为显然与正常的加班工作状态不符,公司认为他是在故意制作加班假象。   此事闹上法院后,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了深入的审理。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但在本案中,法院认为万鹏入职以来的加班情况太过不合常理。长期无休且加班到很晚,这种极端的工作状态本身就难以令人置信。再加上他异常的打卡频率以及在公司留宿却有非工作行为的情况,法院判定万鹏每天打卡拍照 30 次属于恶意收集证据。   一审判决后,万鹏不服上诉,但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这一结果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人们开始思考劳动者维权的边界究竟在哪里,企业在加班管理上又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劳动者在取证时,是否应该遵循一定的规范和道德准则?企业如何才能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也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这些问题在这起广东男子加班费索赔风波后,成为了人们热议的焦点,也为今后的职场劳动纠纷处理提供了一个值得深入研究和借鉴的案例。   信源:西安检察2024.6.19《广东一男子每天拍照30次证明加班,被辞索要18万加班费,法院:为诉讼恶意收集证据》 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麻烦您点击一下“关注”和“点赞”,方便您下次看到更加精彩的内容,祝您生活愉快,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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